彰化雲林光電弊案 涉案2鄉長延長出境出海8月

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雲林縣二崙鄉長鍾東榮等人涉光電弊案,全案由彰化地院審理中,蔡碩任及鍾東榮等被告因境管期限屆滿,地院裁定昨天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彰化地方檢察署日前調查,竹塘鄉民代表會主席的丈夫蔡男、開發公司負責人江男、科技公司負責人李女等3名綠能掮客,涉嫌透過蔡碩任、鍾東榮等人,讓特定綠能業者得標,藉此收取開發佣金。

蔡碩任涉嫌利用職權頻繁洩漏招標文件,讓特定廠商可收取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4億餘元;綠能掮客涉將得標業者所付行賄款透過劉姓司機交給鍾東榮,再將錢藏放鍾家祠堂,鍾東榮被查扣現金共950萬元。

彰化地檢署去年11月針對竹塘公墓及風雨球場、二崙自強市場等光電標租弊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蔡碩任、鍾東榮等14人,具體求處蔡碩任8年以上有期徒刑,鍾東榮遭求處11年以上刑期。

經彰化地方法院訊問後,鍾東榮否認部分犯行,蔡碩任否認全部犯行,但法官依卷內證據資料仍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均為最低本刑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有逃亡出境之虞,為確保日後訴訟程序順利進行,鍾東榮、蔡碩任皆從昨天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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