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國外購買化妝品違規 高雄裁罰金額逾99萬元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近年不少民眾在網路上轉賣從國外購買的化妝品,包括化妝水、唇膏等,此舉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去年共查獲63件違規,裁處金額達99萬餘元。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出國旅遊人數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後持續成長,也帶動購物消費,不少民眾把國外買的化妝品放上網路轉賣,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販售化妝品須辦理產品登錄及產品標示規定。

根據衛生局統計,去年高雄共查獲63件違法販售化妝品,裁處金額達99萬5000元。衛生局提醒,化妝品須辦理登錄及標示才可合法販售,網購非合法輸入品安全保障不足,民眾販售及購買前應三思。

衛生局指出,不少民眾在國外購買太多化妝品,就上網轉賣,違者依法可裁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去年查到的違反販售化妝品,以化妝品或油及面霜、乳液類最多,有28件,共裁罰51萬1000元;其次是沐浴乳、洗髮乳等,有13件,共裁罰16萬元;還有唇膏、香皂、指甲油等。

衛生局提醒,依法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不可作為化妝品容器使用,民眾如果從國外購買玻璃安瓿為容器的化妝品供個人自用(不得販售),須事先填具「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https://gov.tw/4bz),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衛生局強調,國外購買的化妝品非國內廠商合法輸入,使用前若未注意產品用途、正確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等,以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僅能自行向國外求償,購買前仍應謹慎,以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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