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內親屬車籍地同戶籍即可申請 無照身心障礙者免牌照稅條件再放寬

二親等內親屬車籍地同戶籍即可申請 無照身心障礙者免牌照稅條件再放寬

互傳媒/記者廖承恩/雲林報導】財政部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放寬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雲林縣稅務局指出,自115年1月30日起,凡無照身心障礙者,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提供車輛使用,只要車輛「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回應實際照顧需求,減輕家庭交通與經濟負擔。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修正後的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過去申請免稅須以「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地址」為要件,導致部分實際由親屬照顧、但戶籍不同的身心障礙者,無法適用免稅措施。此次修法,係因應家庭結構多元及照顧型態改變,調整認定標準,使制度更貼近實際生活。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新制不再以車主戶籍作為唯一判斷依據,而是改採「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是否一致作為審認重點。只要車輛確實供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使用,即符合免稅要件,兼顧制度公平性與人性化考量,也讓政策資源更能精準照顧真正有需要的家庭。

依規定,每一名身心障礙者仍以免徵1輛車輛為限,免稅金額上限維持不變,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準,自用小客車最高可免徵11,230元,超過部分仍須依法繳納。稅務局提醒,申請免稅前,應先確認車輛排氣量與應納稅額,避免誤解免稅範圍。

稅務局也舉例說明,若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戶籍設於A址,其二親等內親屬名下車輛的車籍地址亦登記於A址,即使車主戶籍另設他處,只要該車輛供身心障礙者日常使用,即可依新制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3,000cc自用小客車為例,原應納稅額為15,210元,核准免稅後,每年僅需繳納超過免稅上限的3,980元。

稅務局補充指出,車籍地址的設定及變更,係由交通部公路局所屬各監理機關辦理,民眾如有相關需求,應先向監理站或監理所洽詢。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符合修正規定的車主,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利及早享有免稅優惠;相關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或0800-556969免付費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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