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酒駕連開5槍釀命案 誤殺女乘客判「無罪」引網熱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副所長曾沛恩2020年追捕酒駕車輛時,因駕駛多次倒車衝撞警用機車,曾員警連開5槍,造成後座楊姓女子中彈不治。案經死者家屬提告,法院一、二審均判曾員警無罪,最高法院於7月16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示意圖/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副所長曾沛恩2020年追捕酒駕車輛時,因駕駛多次倒車衝撞警用機車,曾員警連開5槍,造成後座楊姓女子中彈不治。(擷取自 Freepik)
本案發生於2020年3月27日深夜約23時46分,吳姓男子駕車載著3名友人,其中包括楊姓女子,於桃園八德區介壽路巷口違規停車。當時曾沛恩擔任副所長,發現後以廣播要求車輛停車受檢。吳男因酒後駕駛,為躲避警方臨檢,加速逃逸。
約5分鐘後,吳男車輛開進八德區建國路某狹窄巷弄內,警方尾隨追緝。吳男為逃脫,連續倒車衝撞警方機車2次,之後又倒車1次並試圖轉向逃逸。曾員見狀先朝車後方開2槍未果,接著再開3槍以制止其逃逸。
不幸的是,5發子彈中有2發擊中副駕駛座後方楊女,造成左大腿、左小腿及後背中彈,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後經檢測,吳男酒測值為0.49毫克。家屬質疑警方使用武力過當,向檢方提告過失致死罪,檢方據此起訴曾員。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曾員當時面對的是緊急逃逸且具攻擊性質的行為,已有鳴笛、廣播等警示措施,但吳男仍持續衝撞及逃逸。在狹小巷弄中高速行駛,存在嚴重公共安全風險,員警射擊意圖為制止車輛而非傷害乘客,判決無罪。
案件進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同一審見解,認定曾員射擊為必要手段,無過失行為,維持原判無罪。最高法院審理後也認為下級審判理由充分,並未違誤法律適用,因此於7月16日駁回上訴,曾員警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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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編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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