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違法讓犬展演吸金 動保處出手重罰並沒入犬隻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近日接獲民眾舉報,淡水區有飼主以不當展演方式讓犬隻在老街刁水桶,吸引人潮拍照與打賞;動保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並連續多日蹲點蒐證,避免犬隻再次遭到脅迫。



飼主違法讓犬展演吸金 動保處出手重罰並沒入犬隻
圖/動保處要求卸下犬隻太陽眼鏡,確認犬隻身心狀況。(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處長楊淑方指出,經調查比對民眾提供影像與現場情況,確認飼主行為已明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1條「未經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規定,依法裁處5萬元;另因犬隻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再罰3萬元,合計8萬元,並將犬隻沒入,飼主還須接受3小時動保教育訓練。


動保處表示,經多日巡查與影片比對,確認飼主以戲謔方式使犬隻做出違反天性的行為,屬不當展演行為;動保人員追查後通知飼主到案說明,飼主辯稱當天因萬聖節出遊,讓狗戴上太陽眼鏡及掛上桶子,並無刻意收錢,是路人自行將錢丟入桶中。


動保處強調,出門逛街沒注意就有人丟錢進去,但該民眾未取得任何形式之動物展演許可,違法明確;此外,該犬隻同時未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除罰鍰外也依法沒入,並要求飼主參與3小時動保講習,以強化飼養責任。


動保處補充,被取名為「流氓」的犬隻已由人員帶回收容,並卸下太陽眼鏡檢查,確認未造成身體傷害,後續將安排健康檢查,並開放民眾領養,嚴格審查認養人資格,確保牠能有更妥善的照顧環境;任何動物展演都必須依法取得動物展示業許可,包含環境設施、人員資格、動物清冊與動物福利評估等程序。


動保處提醒,民眾若以動物博取關注、拍攝噱頭或進行未經許可的互動展示,都可能觸法;呼籲民眾勿以動物作為娛樂或賺取流量的工具,如發現疑似違規展演情形,可撥打1959動保專線通報,共同守護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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