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出勤薪資怎麼算?新北市勞工局一次說清楚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115年春節連假最長達9天,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因小年夜新增為國定假日,連同除夕及初一至初三,出勤薪資加給方式各有不同;雇主若未依法給付,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呼籲勞雇雙方事前確認假別與班表。



春節出勤薪資怎麼算?新北市勞工局一次說清楚
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因小年夜新增為國定假日,連同除夕及初一至初三,出勤薪資加給方式各有不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局長陳瑞嘉表示,依去年公布施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小年夜已納入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並搭配例假與休息日,最長可形成9天連續假期;提醒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給工資,以免觸法受罰。


勞工局說明,以固定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月薪制勞工為例,2月16日至19日的除夕至初三,以及2月20日小年夜補假日均屬國定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須再加發1日工資;若工作超過8小時,另依規定計給加班費;2月14日及21日為休息日,出勤2小時內,每小時加給至少1又1/3倍,第3至8小時則須加給至少1又2/3倍。


至於2月15日及22日為例假日,除非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經主管機關核備,否則不得使勞工出勤;勞工局指出,國定假日、補假日與休息日的加給標準不同,加上各行業排班型態多元,若將假別約定於不同日期,工資倍率也會產生差異,建議勞雇雙方以書面或班表明確約定,以利核算薪資並減少爭議。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違反相關規定,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呼籲雇主落實法令保障勞工權益,讓勞工安心過好年,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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