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戰下的新訊號:大陸通緝臺灣人士的法理基礎與政治意涵/魯云湘

魯云湘(戰略智庫研究員)
中國大陸近期罕見地對我國立委沈伯洋、網路創作者「八炯」、「閩南狼」等臺灣人士發布通緝(或懸賞)通告,在臺灣社會掀起熱議。由於牽涉司法主權、國際法原則與兩岸定位,這些動作雖難以跨境執行,但仍具有深遠的政治訊號與政策背景。
首先,要先釐清一點的是,中國大陸的通緝在臺灣是無效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的法律與司法判決在臺灣地區不具效力,兩岸亦無刑事引渡制度。尤其屬於國家安全、分裂國家等政治性質的罪名,更明確排除在合作範圍之外。換言之,中國大陸的通緝在臺灣境內,完全無法執行,當事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至於國際法是否承認?答案也是否定的。
國際法上有兩項明確原則:其一,政治犯罪不引渡。多數民主國家明文拒絕處理涉及「分裂國家」、「危害國安」等案例。其二,國際刑警組織不介入政治案件。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章程第3條規定,嚴禁組織從事任何政治、軍事、宗教或種族性質的干預或活動,因此禁止涉及政治性活動的通報,中國大陸無法以此類案件申請紅色通緝令。加上北京與民主國家間,沒有雙邊引渡條約(尤其是政治案件),因此其「全球通緝」不具國際法律效力,臺灣人士在日韓、歐美、紐澳等地旅行不會受到影響。
因此,真正具強制力的範圍僅限於大陸及港澳地區。在大陸法律體系下,臺灣被視為「中國的一部分」,相關罪名完全適用。香港與澳門因實施《國安法》,執法與司法體系高度與大陸接軌,若當事人入境,存在遭拘留、調查甚至羈押的實際風險。在實務上,大陸、香港、澳門為唯一具強制力的區域。至於與中國大陸執法合作密切的部分國家,可能出現風險,但仍取決於是否屬政治案件,多數情況仍不予受理。
其次,中國大陸這次動作的政治脈絡是什麼?從公開資料可見,中國大陸此類通緝並非個案,而是2020 年後「國家安全法治化」與「對台法律戰」的一環,目的可整理為三項:
第一、內部治理:展示國安系統「有效運作」。以公開懸賞、點名臺灣人士方式,強調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決心,具有高度的內部政治宣示功能;
第二、主權敘事:將臺灣政治行為「內地化」、「法理化」。通緝現任立委、網紅等個案,對北京而言是強化「臺灣屬中國」之敘事,並以法律手段呈現其對臺灣的管轄主張。例如,2021年生效的《海警法》第21、22條,允許海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採取強制措施,其對海域範圍的界定涵蓋臺灣海峽,屬單方面主權主張;此外,2023年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擴大「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定義,將港澳法律與中國大陸接軌,進一步延伸對臺灣相關行為的法理管轄;
第三、對臺社會及民眾心理效果:提高從事特定言論或活動的成本。雖無跨境效力,但對於頻繁往返兩岸、從事兩岸交流或國際活動的臺灣人士而言,可能形成「自我審查」的壓力,這是一種具象的心理威懾。
綜合目前國內相關法規、國際法與大陸地區法規三個層次,可以確認幾點:中國大陸的通緝在臺灣無效,在國際社會也不具強制力;唯有大陸、港澳等地區具有較高的實際拘束風險。其本質不僅是司法行動,更是政治訊號與法律戰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沈伯洋委員事後在德國國會公開發聲。某種程度上,成功地在國際場合中,突顯這類通緝實質效力有限,也將北京的法律戰拉入國際輿論與民主價值的討論框架之中。然而,這類高調行動同時伴隨個人安全與維安成本的升高,並非所有人都能、也未必都應以相同方式回應。
從臺灣社會的角度來看,面對這類行動,關鍵在於精準理解其法理邊界與政策脈絡:法律層面無效,但政治層面具象,正是其策略所在。因此,既不必過度恐慌,也不可盲目仿效,更不可輕忽其長期累積的敘事與心理效果。(圖/網路擷圖)
- 記者:台灣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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