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檢警偵破自泰國走私大麻入境案 越南兩人運大麻逾兩公斤提公訴

雲林檢警偵破自泰國走私大麻入境案 越南兩人運大麻逾兩公斤提公訴

【記者 劉峻文/雲林 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蔡少勳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共同偵辦,查獲越南籍阮姓男子(四十二歲)、陳姓男子(二十五歲) 自泰國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入境我國一案。全案經偵查終結,認二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已依法提起公訴。

阮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均明知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亦屬行政院公告之管制進出口物品,不得非法運輸及私運進口,仍共同基於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之犯意聯絡。陳姓男子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前某日,在泰國購得毛重兩千兩百一十八公克之第二級毒品大麻,並將該批大麻分裝後夾藏於浴帽及髮捲罐子內,藉此掩飾毒品外觀,再填載收貨地址為「雲林縣崙背鄉某地」、收件人「C○○○G」,並填寫阮姓男子所使用之電話號碼作為聯絡電話,利用不知情之貨運郵務人員將包裹運輸寄送入境我國,並約定由阮姓男子負責出面領取包裹。嗣該包裹於一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抵達我國國境入關時,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緝人員察覺內容可疑,開箱檢查後發現疑似第二級毒品大麻,遂依法扣押並通報警方。經採樣送鑑定,確認為第二級毒品大麻後,警方將包裹內原有大麻十包取出,改以兔尾草替換,再由中華郵政人員依原寄送方式進行投遞,並持續予以監控,於一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經郵遞人員至雲林縣崙背鄉某地進行投遞後,陸續將逮捕阮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到案。

雲林地檢署呼籲毒品犯罪嚴重危害國人身心健康,並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衝擊。近年毒品走私手法日益隱匿,常利用跨境郵寄或貨運包裹方式企圖規避查緝。雲林地檢署將持續貫徹政府反毒政策,結合警察、海關及相關查緝機關之力量,強化跨境毒品查緝與情資整合,對於毒品犯罪採取「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偵辦策略,全面打擊毒品犯罪網絡,以維護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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