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獲營建廢土非法處理集團 雲林地檢署起訴44人

破獲營建廢土非法處理集團 雲林地檢署起訴44人

勾結土資場、掩埋場偽造流向證明 不法利益逾2億元

【記者 劉峻文/雲林 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莊珂惠檢察官於溯源追查其他案件時,發現有業者涉嫌以偽造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方式,掩護非法處理營建廢棄物,遂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雲林縣環保局、雲林縣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案件。經深入追查,查獲土資場、工程公司、建設公司、營造有限公司及掩埋場等業者共同涉案。

此案業經偵查終結,依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之申報不實、廢棄物清理法第46違法處理廢棄物、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將公司負責人、相關幹部及運輸司機等共44人(39名自然人,5家法人)提起公訴。

經查,張男以其實際經營之建設公司及營造有限公司,在雲林縣斗六地區興建集合式住宅建案,為節省營建廢土合法處理費用,竟與不具收容營建混合物資格之土資場廠長陳男、副總莊男,以及實際經營工程公司之葉男、尚未取得雲林縣政府營運許可之掩埋場負責人劉男等人相互勾結,共同規劃非法棄置廢土之犯罪模式。渠等犯罪手法係由土資場以每立方公尺100元之價格,以俗稱「販售證明書」之方式,配合建商張男申請、填製「建築及建築物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再另行與劉男製作不實之再利用產品買賣契約與發票,以掩飾建商實際棄置廢土之行為。張男並委託葉男負責尋找管理鬆散且運費較低之靠行車輛載運土方,另由工程公司開立挖土作業發票,掩飾實際支付運輸費用之事實。上開業者以此方式,將斗六建案拆除地上物及開挖地下室所產生之營建廢土共8,329立方公尺,偽裝為土資場販售之再利用產品,由多輛靠行車載運至尚未取得合法營運許可之掩埋場堆置。其後營造公司與土資場並向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及雲林縣政府水利處申報不實土方流向資料,致主管機關誤信土方流向合法,足生影響政府對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之正確性。

此外,專案小組於追查過程中另發現,掩埋場另以「購買再生粒料回填綠帶工程」之名義,實際提供土地供不法業者回填營建廢土牟利。土資場亦假借收容B5類磚塊、水泥塊及餘土之名義,在場區內外違法堆置大量營建混合物,經清查掩埋場場區內堆置量高達11,973噸,土資場場區內亦堆置達1,289噸以上,場區外並堆置超過5千平方公尺。依當時市場行情估算,廢棄物含量超過30%之營建混合物每噸處理費約1萬8,000元,含量未達3%者處理費約2,200元,掩埋場不法所得高達2億1,551萬餘元,營造公司藉此節省處理費用約1,221萬餘元,土資場因提供土地堆置營建廢土所獲不法利益亦達2,320萬餘元。

雲林地檢署呼籲政府為加強管控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全流向管理」政策,要求清運土石方車輛須加裝GPS即時監控系統,並全面廢除紙本聯單,改採電子聯單申報機制,以強化對土資場進場、篩選加工後出場土方去向之監控,防杜不肖業者以不實繞場、偽造聯單或虛報土石方數量等方式非法棄置營建廢土。而營建廢棄物之合法處理攸關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任何以偽造文件、虛偽申報或規避流向監控之方式非法棄置廢棄物之行為,均將依法嚴查嚴辦。雲林地檢署未來亦將持續結合環保機關及警察機關力量,加強查緝環境犯罪,以維護環境正義與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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