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拗退貨關東煮回鍋滷!北市衛生局說話了

阿嬤拗退貨關東煮回鍋滷!北市衛生局說話了
北市衛生局食藥管理科長林冠蓁指出,消費者購買之食品,不得再回收投入製程或提供其他消費者食用。(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天母有一名老婦人昨日上午10點到超商購買關東煮,下午卻突然跑回員門市並要求退貨,她遭店員拒絕後,還繼續盧店員幫她「放下去滷一滷再拿起來」。對此,台北市衛生局今(2)日表示,本案應屬消費爭議案件,建議消費者及商家可向各縣 市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請消費爭議調處,但依《食安法》第8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餐飲業、販售業於製備及供應過程應避免交叉污染,故消費者購買之食品,不得再回收投入製程或提供其他消費者食用。

天母有一名老婦人昨日上午10點到超商購買關東煮,下午卻突然跑回員門市並要求退貨,婦人在聽到店員不接受退貨後,竟還強調「來買茶葉蛋像白煮蛋一樣」,過程竟然還提及「阿不然你幫我放下去滷一滷再拿起來阿」,店員對此回覆說,「姐~如果是別人放下去滷你還敢買嗎?」

北市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林冠蓁科長回應表示,本案應屬消費爭議案件,建議消費者及商家可向各縣市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請消費爭議調處。已販售之食品,即已脫離業者可完全掌控之衛生環境,存在其他不可控之污染風險。依食安法第8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餐飲業、販售業於製備及供應過程應避免交叉污染,故消費者購買之食品,不得再回收投入製程或提供其他消費者食用。

林冠蓁指出,原則上,凡已售出或已提供消費者取用之食品,均因可能發生交叉污染之風險,不得再回收重新供應或販售,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前述原則亦適用於已提供消費者之完整外包裝食品,即使外包裝看似完整、未拆封,惟因曾置於消費者桌面,衛生狀況難以確認,為維護食品安全,仍以不得回收再供應、應予報廢為原則。

北市消保官潘宏政回應表示,超商之熟食如果有瑕疵,例如過期等,消費者是有權跟業者主張退費;但本案僅是消費者認為沒煮熟或入味,似應僅可向業者主張更換另一同種類的完熟商品,且因該熟食業經消費者帶離開,亦不適合由店員回鍋重新加熱,避免衛生疑慮。消費者就個案若有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府提消費爭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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