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化部,你該知道的八件事!

1. 從「文建會」到「文化部」,改的不只是名字 !
二○一二年五月廿一日,中華民國文化部正式揭牌成立。儘管大環境不景氣、社會氛圍焦慮,從文化建設委員會升格而來的文化部,仍然成為矚目焦點。
從文建會走到文化部,事實上花費了廿四的時間。一九八一年文建會成立後,原本被期待協調、統籌散落於各部會的文化事務,卻因編制人力、預算不足,政治生態長期將文化邊緣化的現實,使文建會逐漸成為執行業務的單位,無法有效進行跨部會協調、擬定文化政策。
八八年時,政府首次拋出文化部組織的第一版架構,引起藝文界廣泛討論,此後卻歷經多次擱置、重提,例如,○二年時曾想改制「文化體育部」;○四年時有「文化及觀光部」的提議,這些參考英國、法國、韓國等國文化主管機關的提議,分別在藝文界、體育界、觀光界的爭議下撤銷。
二○一○年,希望精簡政府組織,讓行政運作更有效率的「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三讀通過後,有了法源依據的文化部於兩年後正式上路,下轄七個司:綜合規劃司、文化資源司、文創發展司、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人文及出版司、藝術發展司、文化交流司。
既然要精簡組織,文化部也就整併了原先的文建會業務,和新聞局掌管的出版、流行音樂、電影、廣播電視產業;原由行政院研考會負責的政府出版品業務;原歸教育部管轄的文化、展演館所。
從文建會升格為負有專責的文化部,代表的是為整體文化政策打地基、定方向,藉文化強化國家競爭力。具體地說,就是讓「文化」從弱勢變成和其他都會平起平坐的地位,或變成首任部長龍應台自許的「柔性強勢」!「或許」爭取到更多編制和預算,「或許」得到更多跨部會合作。但,為什麼說或許……


2. 巧婦能為無米炊?預算學問大
要錢、要人,是首任文化部長上任後面對的最大難題。民國百年《夢想家》事件後,大眾對文化預算怎麼編、怎麼花,前所未有地關注。馬英九競選第一任總統時提出「文化預算占總預算百分之四」,因觀光併入文化部的前提未成立而沒兌現。
二○一一年,文化預算占總預算的1.57%,較前一年度多0.06%,這個數字離龍應台在○八年時發表的「台灣未來,一塊三毛?四大問就教於總統候選人」中所期待的「文化部的年度預算要從0.38%提升到2%」,還有一段距離。
文化部上路,第一年預算編列一百六十點八億,距離理想兩百億,也還一段距離。有距離的還包括人力編列,政府配置1,247人,預算編完,還差172位人力。馬英九總統在文化部掛牌當天說,龍應台善為巧婦無米炊,在文化局長任內募款能力強;但文化部因法令限制,不能向民間募款,龍應台坦言,對爭取預算「有不好的預感」。
對於開源,過去龍應台曾倡議,將彩券盈餘的百分之十用在文化項目。但依現行法規,此收入應用在社會福利和國民醫療保健上,能否納入文化,尚須爭取修法。
目前,下年度文化預算還在編列中,對表演藝術界來說,關注的不只是未來資源能否提升?如何分配?更重要的是「經費使用情況能否透明化」,無論是還在檢調偵查階段的《夢想家》,或是未來的專案活動,都應清楚公開提撥內容。


3. 跨出去、合起來:文化部發揮效能的關鍵
過去,文建會最為人詬病的缺失是,無法有效協調、統籌跨部會的文化事務。待升格為準文化部,漢寶德、朱宗慶等藝文人士曾為文表示,以相同的「部」層級溝通其他部,恐將更難進行協調、干預其他部轄下的文化業務。
對文化部是否延續文建會時「弱勢部會」的宿命,藝文界普遍持觀望態度,原因無他,台灣政治圈長期以來漠視文化,唯有關乎選情等政治利益時,才登高一呼,挾文化站台,大吃文化豆腐。
龍應台在五月廿四日的首次政策展望記者會上,列出未來文化部將跨出合作的部會與溝通內容,包括有許多法規待與內政部協商修改;十一個海外交流駐點,需仰賴外交部(和過去新聞局部署)資源;由於台灣歷史環境,許多古蹟建物隸屬國防部,未來文化部需和國防部推動聯合資產保存與開放;需要陸委會共同推動與中國文化產業、藝文活動的交流;此外還有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僑委會……
跨部會協調,要有嫻熟專業的文化事務官,如何在過程中降低溝通成本,也是一門學問。龍應台在台北市文化局長任內,曾花三年半時間協調各處室,在實施公共工程時注重樹木的維護與保存。我們是否能期待,她有同樣能耐,為百年樹人的文化事業與其他部會持續斡旋?


4. 「文化公民權」需要的「蝴蝶效應」
文化均富、社區總體營造、文化公民權、文化下鄉……從文建會成立至今,這些政策標語多所轉變,核心精神大同小異,訴求都是讓文化普及於全國各區域,不讓文化生活、藝術活動成為都會居民的特定權益。
文化部上路,推出的施政方向也首推「泥土化」,並參照《天下雜誌》的「319鄉」專題概念,定出「7835文化發展」,意指將文化深入推進全國7,835個村落鄉鎮。龍應台強調,施行上和過往的最大不同,在於文化部不再被動等待地方機構申請,而是主動尋找「領頭羊」的角色,協助其串連零散的團體,發揮整體力量。
龍應台也以藝文團體下鄉巡演為例,未來將把電影併入其中,針對偏鄉學童民眾巡迴放映。此藍圖規模更宏大的,在於將「泥土化」和「國際化」結合,協助各地方政府與國際姐妹市進行文化交流,例如,讓台東與拉丁美洲的原住民藝術家進行原住民藝術交流。
文化部的目標固然充滿理想性,施行上卻有眾多問題必須克服。最關鍵的,在於無論村落或地方政府,領頭羊都需要一定的文化專才,以表演團隊巡迴各縣市鄉鎮的經驗,最常詬病的就是沒有專業人才居中協調、溝通,例如,劇團尋求進駐場所,卻遇到地方政府無負責專人而不了了之的狀況。
龍應台深知人對推動文化的重要性,也曾期許文化部養出一群上位者怎麼換,都能穩健經營的文化事務官員,然除了中央事務官,也須督導、強化地方文化基層人員的任用,將是未來讓文化在7,835個村落生根最需要的「翅膀」。


5. 歸誰管,學問大:附屬文化部的表演藝術場館
國家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等五個文化館所,已於文化部上任後從教育部改隸文化部。目前文化部總計掌管十九個附屬機關,如何統籌各場館文化資源?
龍應台提出,「這些附屬機構在我們整合成文化部之前,比較各行其是,比較沒有一個為總體的發展計畫去同心協力」,未來將為此十九個場館規劃總體目標。
在這些場館中,引起表演藝術界關注的,首推目前正擱置在立院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亦即文化部五月十六日發布的組織架構圖中「國家表演藝術院(原中正文化中心)」。
資深評論人王墨林認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的條例仍有許多模糊地帶,例如除了兩廳院和衛武營劇院,其他興建中的士林台北藝術中心、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等,是否也歸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管?而掌握全國表演藝術事務和資源分配,是否會讓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成為超級權力中心,又該如何避免資源過度集中的問題?
臺灣師範大學副教授夏學理認為,既為「國家」層級,就該設想要達到怎樣的高度,並據此立法設定明確的管轄範圍、權責和監督機關。朱宗慶和簡文彬也發表文化表示,場館藝術總監的權責必須更清楚訂出,法令和制度問題如不清楚周全,上路後恐問題重重。對一般大眾來說,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相關法令牽涉到的,是未來觀賞內容的品質與走向,箇中學問豈不大?


6. 文化部=文創產業的推手?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二○一○年三讀通過,比照工研院幕僚、智庫角色的「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簡稱「文創院」)也即將成立,文化部亦設立「文創發展司」,負責文創政策與法規的訂定,以文化創意創價的重要性和發展趨勢已不言而喻。
然而,是否所有的文化創意都需「創價」?是否只有能創價的文化創意才被政府機構和法規認可,進而予以扶植鼓勵?更具體地問,文化部的文創發展司、文創院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未來如何分工?
龍應台表示,具美學價值、追求原創性和卓越性的創作,由國藝會補助獎勵,並將可能產業化的作品轉介到文創司。文創司則針對這類文化內容,建構經紀平台、交易授權、文創咖啡廳(參考美國Kickstarter的創業平台)等中介體系。
國藝會執行長陳錦誠則在日前表演藝術聯盟舉辦的「國藝會的創新思維」座談中表示,未來一旦國藝會的資源變得有限,獎勵策略上將不再「惠而普」,將以金字塔結構分配補助資源,「假設基層有一百個、第二層十五個、頂端五個」,經費均分三等份分配,而具有國家競爭力、「能站上國際舞台讓台灣被看見」的團隊,便是位居頂端者。
對藝文工作者來說,上述扶植鼓勵辦法,未對追求美學、原創卻不獲市場青睞的創作給予明確的保障,對鼓勵多元、原創作品是一大隱憂;而如何避免日後藝術創作者以商業思考引領創作,或是某些團體假藝術之名行獲利之實,也都是值得商榷之處。另一方面,「產值化」雖加強投資方與生產者連結,對於國內藝文工作者的薪資、社會福利、保障等基本權益卻隻字未提。以文化官員最愛援引的文化大國法國為例,除了政府有效擴大表演藝術市場,「表演藝術工作者薪資給付制度」更確保工作者的穩定成長,反觀國內,藝文表演工作者(特別是藝術行政、幕後技術人員)的流動率如此之高,怎可能撐起「產業」所需的從業人口?


7. 誰才是「始作俑者」?藝術教育與人才培育
無論文化創意是否產業化,生產者/創作人才是箇中核心。文化部施政規劃報告會上,龍應台表示,「對創意的人口,我們有的思維是,為了要培植創意的人才,而去做所有挹資,而不是倒過來去看說,你這種創意是有產值的,我才願意投資,因此,在講產值化之前,我想要先說,對於創意人才的培育我們會有整套的整合辦法出來。」
如今整合辦法出爐仍需漫長時間,然而,國內早對藝術人才的培育多所討論。在文化部成立之前,邱坤良、朱宗慶等人都曾為文針對「高等藝術教育機構」是否從教育部改歸文化部管轄進行探討。
然而,即便將藝術大學改隸文化部,讓高等教育人才獲更集中專業的訓練,卻仍無法解決中小學直到現今仍未改善的藝術教育問題。師資人才不足、九年一貫教育新制無助降低升學壓力等因素,讓藝術教育始終未能在中小學真正「泥土化」。而培養藝術專才的藝術才能班,也因缺乏完善、長期、階段性的計畫,耗費不少學習成本。舉例來說,舞蹈班的學生因無完整配套的教學規劃,技術能力參差不齊,導致每升學到下一階段,教師都需「從頭教起」。
另一方面,政府對已育成人才也缺乏獎勵其繼續發展、成為專業工作者的辦法。例如,許多義務役國家都有藝術家培育方案,若有在國際級競賽中獲得獎項等成就,可免服兵役等,對舞者等有「黃金期」的表演工作者來說,不致造成訓練中斷,也有助於繼續深造。
如何取得教育部密切合作,把藝術實質普及於全國學生,將是文化部在推廣藝術教育上的艱鉅考驗。



(全文詳見《PAR表演藝術》雜誌第2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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