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要讀同志文學?

台灣的同志文學?這個字眼其實有點弔詭。
從較早白先勇的《孽子》到後來朱天文的《荒人手記》,都是一出江湖立刻被尊為文學教主之作,我本來以為,同志文學的濫觴是一番打壓抗爭,衝破禁忌後才號召起來的呢!像是E. M.福斯特1914年寫好的《墨利斯的情人》直到1970年死後才出版;或是像惹內,在社會底層與邊緣翻滾掙扎後從寫作中找到了救贖。我多麼想看到曾經在1960、1950、甚至更早,其實有許多默默或偷偷寫下的,關於同志椎心辱痛與摯愛的作品,現在終於能見光。我只能假想它們曾出現過。也或許它們從不存在。最後能披戴「同志文學」徽標的又是誰?
同志文學一詞本是沉重的,可是在台灣,奇異地成了一種美學風格的代名詞,一種題材的分類。
當然不是說,同志文學一定要血淚斑斑,但是,就如同台灣社會自1990之後出現的諸種多元開放改革的大旗幟或小標籤,同志文學在那些「自詡」為主流的眼中,也成了必需接納的政治正確。但是政治正確之所以上得了檯面,是因為它所代表的受壓迫與被排擠的汙名化歷史,在文明與文化更進步的社會中得到了普遍共識,應該還給他一個的去汙名的正當公平位置。但是,在台灣的同志文學不是這樣的。結果是先給出了這個位置,必須找到了像樣的人選(或作品)以示多元開放;或是因為這樣的位置,引來了一些躍躍欲試的人來搶灘。
台灣同志文學沒有歷史,彷彿是從1990後才開始的。七、八年級的世代忙著寫自己的磕藥轟趴,覺得到底誰應該來讀,台灣同志?

在中西方文學史上,屬於少數(或特定)族群的文學,總免不了與政治運動有一種愛恨交纏的關係。以美國為例,同志的被打壓與入獄甚至和1950年代的麥卡錫主義都有關,極右派以抓共產黨為名進行「不愛美國」(Un-American)調查,將同志一併打入女巫獵捕(witch hunt)名單。1960年代平權運動興起,同性戀與有色人種果真聯盟成為同志(把自己放在與有色人種同等位置?想必有白人同志因而卻步吧?),但是這樣的抗爭果真扭轉了一些局勢,1970年代,美國心理學協會正式將同性戀從疾病中除名。然而1980末愛滋病開始擴大蔓延,美國政府有心漠視,延誤了主動治療與研究協助的關鍵期,因此,再不出聲就是等死(SILENCE=DEATH)在當時成為同性戀再度挺身革命的共識。中文以「同志」一詞代稱同性戀族群,也在這時首度於香港影評人邁克的文章中出現後才被普遍使用。
在台灣,這些都被跳過。幸與不幸,愛滋在台灣同志族群中沒有爆發失控的疫情,所以愛滋病友依然無聲。回到酷兒弄潮的西方發源,多的是黑人波多黎各人有色人種加變裝皇后人妖豁出去了,跟主流幹上了,不妖不駭不干休。酷兒不是一種身分或風尚,queer是一個動詞,一種策略,強調自己的被邊緣請問社會賢達你們看見了嗎?
但在台灣,酷兒是女神卡卡,是學院批評理論架構。作為一個文學創作者與研究者,想到同志與酷兒我總會心生悲惜。酷兒就只有打扮成中性視覺系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的一群嗎?體衰貧病的老皇后台北橋旁分租公寓破爛獨居的,又算甚麼咖?陰暗的過去與你們七、八年級無關了,恭喜恭喜,因為你們現在能夠很正面看待自己的性向呢!
不免有時也想著,是否可能將文學與政治運動劃清界限,讓文學的歸文學?我能說,好的文學作品最後勢必仍留名,跟同不同志無關嗎?湯瑪斯.曼、亨利.詹姆斯、惠特曼……生前從未直接明確寫過同志題材,連王爾德在法庭上仍大聲為自己撇清呢!如果,以他們的曠世才情寫出了同志的《戰爭與和平》或《包法利夫人》,文學史一定不是今天這番模樣。
幸或不幸,他們沒寫,同志文學才因此有了另一種生存空間。文學不必為政治運動服務,或淪為其附庸,但今天所有(曾)以同志為題材的寫作者,不管是同性戀異性戀,可以選擇出櫃或不出櫃,我要說,或許已經感受不到的禁忌,仍然是許多人的存亡交關,不是寫完了,換個姿勢、謂之轉型或突破,就分道揚鑣。
福樓拜說「包法利夫人,就是我。」同志,又是誰?

文學跟身分政治,儼然是這個年代書寫者的一個重要課題。
美國小說家大衛.賴維(David Leavitt)在2005年於《紐約時報》書評發表了一篇名為〈出櫃與下架〉的文章。在1990年代初仍在耶魯念大學的他,竟以一篇初試鶯啼之作,成為《紐約客》首度刊載的同志小說,從此打破主流文學媒體的禁忌。十餘年後他一方面欣慰同志文學不必再偷偷摸摸放在特定書店,美國大連鎖書店現在已有同志文學區架;但是他很困惑:既然如此,為甚麼他的書被陳列在此區,而詹姆士.鮑得溫(James Baldwin)的同志小說被分類在「非裔美國文學」(African-American)?E. M.福斯特的《墨利斯的情人》放在英國文學類?
恐怕更令他在意的是,他的平輩如麥可.康寧漢(Michael Cunningham)也放在「一般小說類」?!他沒有說出口的大概是:因為他得了普立茲獎而我沒有,是嗎?或者,他的書被改編成電影因此銷路較好,所以算主流?
為此,我跑去咱們誠品書店考察,找到了它們的「同志文學區」,發現陳列的多是類情色的小說其書名如《我愛粗大耶》之類。顯然,對同志文學的定義理解,還有很大的模糊地帶。是同志喜歡看的叫做同志文學?還是願意關心同志題材的皆可稱同志文學?或者,一定要作者已出櫃的作品才是同志文學?要在大眾文學中分一類叫同志愛情小說?或是同志文學區分出純文學與通俗文學?

這又不禁讓我想到,為甚麼米開朗基羅的裸男大衛雕像不必出櫃,冠上「同志藝術」?柴可夫斯基的作品是「同志音樂」嗎?黑天鵝還是白天鵝,是不是也該講清楚,出櫃一下?只有到了文學,出櫃的問題被人好好拿來研究。這裡頭我看是因為偷窺與恐同在作祟。
音樂與繪畫,不像話語文字如此貼近生活。音樂又較文字抽象,把生命經驗做了更自由的轉換;繪畫的題材是風景或是模特兒,畫家自然躲進了旁觀的視角。文字在這方面則赤裸具體得多,人事時地物,好事者容易穿鑿附會。偷窺與恐同的好事者,異性戀與同性戀都難辭其咎。
有一位好事者叫賽菊蔻(Eve K. Sedgwick),因為寫了一本《櫥櫃知識論》被同志研究歡欣鼓舞地奉為經典,尤其她是異性戀來關心這個題目,同志們更珍惜這樣的「盟友」。但是依我之見,這根本是一本恐同的示範。
她的論點可以整理成如下:文學大師如亨利.詹姆斯、梅爾維爾等人的書中充滿了男性同志情慾,讓我來揭露一下他們的文字隱身術,這就是櫥櫃,懂了嗎?(我無意在此多述,有興趣者可以去找我完整的學術論文,我不只一次批判她的謬論。)她這都是後見之明,因為這些大師性向已有討論,她才回頭去文字裡翻找,並將他們的不直接表露,視為一種「無聲的表演」,彷彿沒有她的多事,作家本人都不知原來自己竟然在壓抑。
能不壓抑嗎?賽菊蔻無視於問題核心:櫥櫃是同性戀自願打造出來的?還是異性戀以威嚇把他們趕進去的?

我稱賽女士的行徑是強行搜查櫥櫃,然後藉此警告異性戀同胞:小心同志就在你身邊。他們很厲害,你會根本看不出來喔!因為他們有一個隱身的櫥櫃。賽菊蔻把文學中的同志議題誤導進了文字表演的類別。她對這些作家生活在恐暴力威脅下全然無感。
這麼說吧,經歷二戰的德國人當然可以來寫猶太人的受難,但是如果沒有心存旁觀共犯者的懺悔,反而光寫猶太人卑屈求存的慘相,這已經不是寫得好不好的問題,而是倫理層次的爭議。
太多異性戀「主流」表現出對同志的關心(或偷窺的興趣),其實都落入了賽菊蔻式的不自覺潛意識恐同。他/她們不會承認、或放棄、自己身為異性戀的優勢位階,他/她們的涉入無疑確認了同志遭歧視壓迫是事實,而他/她們只想表現出,我並非共犯的無辜。事實上,這就是恐同。這種刻意的無辜,才叫櫥櫃──異性戀者藏身的櫥櫃。

上學期在大學部開課,我得到一些難得的體會。
預先排出的讀本,一路教來竟屢屢與社會時事變化緊扣。談到哈姆雷特的復仇,我問班上對死刑存廢的看法,年輕的孩子多數都贊成殺人者償命的邏輯。上到以美國懷俄明州著名恐同虐殺案為題材的《拉瑞米拼圖》,正巧教育部要將同志納入中學性別教材而惹來一堆反對聲浪,有幾個孩子說:同性戀不關他們的事。
《拉瑞米拼圖》的結局,依真人真事,死者的父親在法庭上選擇原諒凶手,請法官減免他的死刑,一段如實的發言紀錄,讓班上許多年輕的孩子紅了眼眶。他們原本不知道,人性可以到達這樣的高度。
這不是作家的虛構,而是一位同志的父親面對這樣巨大的創傷迫害後,必須自我療癒所做出的困難卻高貴的決定。還有太多的同志,以及他們的家人,每一天都在掙扎面對思索相關的,愛,與寬恕,的意義。
異性戀談的包容接受其實不值一提;是同性戀原諒寬恕了他們的傲慢無知,讓以牙還牙的人性進化到文明的另一個階段。
同志文學代表的,不是文學主題上的一種分類;它是受恐同壓迫的族群,需被尊重的發聲管道。
台灣同志文學,只能說,才要開始。


◎作者簡介
郭強生
台大外文系畢業,美國紐約大學(NYU)戲劇研究所博士,現為國立東華大學英美語文學系專任教授。著有小說集《作伴》、《掏出你的手帕》、《傷心時不要跳舞》,散文集《就是捨不得》、《書生》,系列長篇小說《夜行之子》入圍博客來嚴選、德國法蘭克福書展與2011年台北國際書展大獎。劇本《非關男女》獲時報文學獎戲劇首獎、《給我一顆星星》獲文建會劇本創作首獎。近年作品屢選入「年度散文選」、「年度小說選」、《台灣文學30年菁英選》、《中華民國筆會季刊》等重要選集;至今已出版中文創作作品二十餘部,及英文文學論述專書Ghost Nation: Rethinking American Gothic After 9/11。最近作品為散文集《我是我自己的新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