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險植入住宅火險 16年績效揭密

兩年前(二○一六)二月六日的美濃地震讓不少人的除夕團圓夜破碎,有人家破人亡,也有人連夜搜尋搶救身陷倒塌大樓的受難者。一樣是冷冷的深夜,今年二月六日大地震再次襲擊台灣,這次芮氏地震六.○發生在花蓮,造成四棟大樓傾斜、十七人死亡、二八五人受傷,還造成道路、橋樑毀損。

人類在天災的面前總是無助脆弱,台灣這個小島更是如此,夏天的高溫、颱風,冬天的酷寒,經常造成農作物與養殖業難以估計的損失,而無預警來造訪的地牛,更隨時可能蠻橫地毀損建築、奪人性命。

因為這樣,全世界各地都少不了天災保險,當然其中有不少都是政府相關機關在看盡民眾吃足苦頭之後督促保險業發展出來的,包括台灣的高接梨保險、石斑魚保險、住宅地震基本險等。其中住宅地震險就是一九九九年九二一大地震之後的產物,當時這個發生在南投集集的芮氏規模七.三地震,造成五萬多棟房屋全倒、五萬多棟房屋半倒,更奪走二千餘人性命。

住宅地震基本險於二○○二年四月一日上路,操作方式是把地震險的保障、保費直接植入於住宅火險保單,讓地震險與火險成為不能分割的連體嬰。而商業火險與地震險則仍維持數十年來的傳統做法,讓有需要地震險等天災保障的企業,以加批方式加費加保。兩者的相似之處為都不能單獨購買地震保險,必須以火險為底,不同之處則為投保住宅火險的人不管需不需要,或想不想要,都不能剔除地震保險,投保商業火險的企業、店舖等則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加投保地震附加險。住宅地震險帶有政策意味,不分建築物價值、使用性質、建築等級或所在地區,全國採統一保障額度與單一保費,保額依建築物的重置成本決定,最高一五○萬元,萬一地震受損則只賠建築物「全損」,亦即毀損後不堪居住須拆除重建,或修復費用達重置成本的五十%以上,另提供臨時住宿費用二○萬元,目前保費一年一三五○元。商業性火險的地震附加險,則回歸一般核保機制,依個案的相關狀況決定保額與費率。

每次發生地震,主管機關或公會發布的新聞,幾乎都會提到台灣住宅地震險的投保率。依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中樞組織」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公布的資料,二○一七年台灣八六○餘萬戶住宅中有投保地震險的大約二八九萬戶,投保率三三.五五%。換算下來大約每三戶有一戶有地震險保障。

投保率當然是愈高愈好,因此投保率的成長狀況也是重要成績,政策性保險的投保率變化更常被主管機關拿來檢驗保險業的推廣績效。因此「中樞組織」也常發布地震險投保率的歷年成長率,二○一七年較前一年成長近二個百分點,比起二○一五年更成長超過四個百分點。

投保率高不只證明民眾對該險種的重視,也可以檢驗設計之初所訂定的配套措施是否操作得宜,一九九八年開辦的強制車險,至今汽車投保率近百是最成功的案例。而地震險的投保率,主要歸功於住宅房貸款戶成長帶來的自然增加,以及偶有大地震造成的恐怖行銷效應。簡單地說,住宅地震險的投保率就是住宅火險的投保率,而住宅投保火險比率主要又受房貸戶數變化影響,所以如果「中樞組織」要拿投保率做為績效之一,那麼必須扣除房貸戶增加造成的住火成長率才能見真章。

火險與地震險唯一的共同點是保險標的,但一個住宅面對的火災危險與地震危險並不相同,例如建築等級較差的房屋,可能買不到火險,雖然對地震險保障的需求高於火險,卻因為沒有火險為底而買不到地震險,有些建築防震結構特優,但因為向銀行辦房貸必須投保,因此只好火險、地震險一併買單。對於一般人將地震險植入於住宅火險保單的質疑,「中樞組織」官網也有說明│除了「參考其他國家制度」之外,這樣也「較能達成提高投保率之政策目標」。畢竟搭其他險種的便車是最容易的事,何況搭的又是有銀行貸款便車的住宅火險。

小編認為,台灣的地震險投保率本來就不高,如果受災區是貸款觀念較保守或房貸多已清償的舊社區,有投保的受災戶更少。而且像台灣這麼溫暖、有人情味的地方,要發展地震險有先天的困難,即使受災戶有投保,從各地湧入的物資與善款,也會讓一五○萬的全損賠款和二○萬的臨時住宿費用相形遜色,很難有「還好有保險」的慶幸感,在缺乏見證人的情況下,地震險幾無機會建立好口碑。

更糟的是,如果有房貸的受災戶,一五○萬元只是全損理賠的「表象」,因為依規定其中的六○%必須優先給銀行,換句話說,銀行拿九○萬元,受災戶只能拿到六○萬元,就算把二○萬元臨時住宿費用省下來,加總也才八○萬元!相較於龐大的重建費用真是杯水車薪,業者要推廣這樣的保險難免心虛。

台灣地震頻率頗高,加上地震不只無法預防且迄今仍無法預測,即使中央氣象局已經發展出直接推播到手機的強震即時警報,但只能稍稍縮短通報所需時程,民眾仍無法據以採取因應措施,因此危險管理仍以具損害減輕或損失填補效果的機制為主,包括保險。而過去台灣曾釀成巨災、造成建築物「全損」的地震相對不多,地震險開辦至今比較引起社會關注的是兩次都發生在二月六日的美濃與花蓮大震.因此「中樞組織」很難以每年的實際理賠件數與金額提醒民眾地震險的重要。而要以「全損建築物理賠六十萬元」這樣的保障訴求獲得民眾認同更難如登天,如此聊備一格的保險,就算金管會、產險業、學者、媒體卯足全力呼籲民眾踴躍投保,效果也很有限。

利用間接互助創造槓桿效果的保險制度就是從直接互助行為發展而來,要捐款給受災戶一五○萬元不是人人可以做得到,但靠保險只要一三五○元就可以。小編以為,各方的熱心賑災很重要,但如同久病恐怕無孝子,善款來源終究不穩定,最保險的方法還是讓保險公司以保險保障專家的角色善盡社會責任,因為這正是人類需要保險的原因。主管機關如果有推廣地震保險的誠意,此時正是重新全面檢視地震保險現行做法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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