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七千八百名村里長 誰的保障最周全?

九合一大選進入倒數,參選門檻最低的,莫過於村里長了;而今(二○一八)年年底大選的村里長當選人,將有機會成為台灣有史以來,最幸福的村里長!

今年四月,內政部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各鄉(鎮、市、區)公所應編列保險費預算,為村里長投保保額五百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並於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銜接下一屆村里長任期上路。

這是中央首次將「險種」、「保額」詳列在法規中;在這之前,全台七八五二名村里長的保險保障,多半由地方政府自行辦理。

村里長傷害險五百萬
桃市參選人:保障加倍 趕在年底新規正式上路前,本刊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招標資料,查詢各縣市地區投保村里長團體保險狀況。未揭露的縣市地區,不代表沒有投保,可能是經費額度過低,未使用公開招標方式。

以公開招標資料來看,包括台北市大同區、台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北投區、台北市南港區、台北市信義區、桃園市、台中市霧峰區、台南市北區、台南市安平區、台南市東區、屏東縣等十二區,都有為當地村里長投保傷害險,意外身故保額落在一百萬~五百萬元之間,差距頗大。

各縣市里長保障最高的,是台南市北區、台南市安平區、以及台南市東區,這三個地區里長的意外身故保額均為五百萬元,已達到內政部年底即將上路的團保保額標準。

其餘九個縣市區,台北市六區(大同區、大安區、內湖區、北投區、南港區、信義區),以及桃園市、屏東縣,保額均為一百二十萬元。台中市霧峰區則為一百萬元。

也就是說,在內政部的「村里長傷害險五百萬」上路之後,不論各縣市公所有沒有另行招標,村里長至少都還享有內政部的團保。因為不論是地方自行招標、還是內政部招標,都是由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如果村里長想要自己找保險公司投保,也可以保險單據向公所核銷。

至於傷害險五百萬元的保障,對村里長來說,足夠嗎?本刊發放電子問卷調查,發現各縣市參選人普遍認為,現行內政部辦理的村里長保障已足夠;唯獨桃園市長參選人陳學聖,提出村里長「保障加倍」的政見,認為村里長的傷害保障須達到一千萬元才足夠。

村長勘災死亡只領八萬 催生村里長傷害險上路
事實上,在「村里長傷害險五百萬」這項新規上路之前,內政部已搶先在二○一六年完成「全國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招標,由新光人壽得標,提供村里長三百五十萬元的傷害險保障,保險期間從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正好銜接下一屆村里長任期。

先招標,再修法,是因為二○一六年的一場颱風,掀開村里長保障不足的事實。

二○一六年九月底,梅姬、艾利颱風接連來襲,東部地區大雨不斷,南橫山區多處坍方,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在勘災時,慘遭土石活埋,不幸罹難。由於村里長不適用《公務人員撫卹法》,如果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無法領取撫卹金,余元龍家屬最終只領到由台東縣政府提供的八萬元喪葬互助金。

余元龍的死引發各界關注。事發三個月內,內政部於全台各地召開公聽會,同時邀集各縣市政府,針對村里長的保障權益進行討論;二○一七年十一月,內政部火速完成全國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招標,由新光人壽得標,提供全台村里長三百五十萬元意外身故保障;今年四月立院三讀通過修法,從十二月底開始,村里長身故保障將從現行三百五十萬元,拉高至五百萬元。

政府編列保險費預算 村里長拿去買儲蓄險?
消息一出,馬上招來「政府編保險費預算討好村里長」是政治考量的批評。事實上,二○○九年內政部《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法,就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編列保險費預算,讓村里長享有每人每年最高一萬五千元的保費補助(詳表二)。


然而,政府的美意,卻遭少數村里長誤用,「因為沒有特別限定險種,甚至還有村里長拿補助去買儲蓄險,」內政部民政司自治人員培訓科科長林正德解釋,過去只要村里長提出保險單據,就能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銷,但因為條例並未規範投保險種及保額,村里長要不要投保、要投保哪種保險,都沒有一定限制。

二○一六年九月颱風重創南台,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遭土石活埋罹難,內政部一查才發現,並非所有鄉(鎮、市、區)公所都有編列村里長保險補助費,且部分村里長也沒有投保足額的傷害保險。

於是,內政部才再次修法,明確列出「險種」及「保額」,規定公所應編列預算為村里長投保「五百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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