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頭洗到腦中風 是意外?還是疾病?

二○一四年六月一日,嘉義一名五十九歲廖姓男子(化名廖佐豪),在浴室沖澡洗頭時,突然大喊妻子(化名孫麗珍)的名字:「麗珍!麗珍!幫我叫救護車!」孫麗珍聽聞趕緊打一一九。

幾分鐘過後,救護車終於趕到,廖佐豪被扛上擔架,「我不能吞口水了!」他對救護人員說。約莫半小時的車程,救護車抵達嘉義基督教醫院,「我快不能呼吸了!」廖佐豪驚慌地大喊。

經過緊急搶救,廖佐豪終於脫離險境。但萬萬沒想到,無抽菸習慣、也沒有心血管、高血壓等病史的廖佐豪,卻在入院兩週、也就是六月十四日的凌晨四點,突然神智不清,經搶救後無效,宣告死亡。 死者的三張意外險 掀起一連串理賠攻防戰 廖佐豪早在二十幾年前,就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壽險公司投保兩張意外險,加上太太孫麗珍二○一三年幫他向產險公司投保的意外險,廖佐豪總共有三張意外險,受益人都是法定繼承人。

法醫調查,廖佐豪是因為「雙側椎動脈剝離導致腦中風死亡」。而造成椎動脈剝離的原因,不外乎:一、身體受外部劇烈刺激或外力影響,例如車禍外傷導致頭部重創、頸部扭絞等;以及二、身體內部有潛在易導致動脈剝離的疾病,如高血脂、高血壓等。

根據孫麗珍陳述,丈夫廖佐豪身體強壯,沒有心血管疾病,不過平常洗澡習慣蹲著、手握蓮蓬頭,用冷水沖頭,同時上下左右甩動頭頸部,因此,判斷丈夫發生椎動脈剝離,是因為蓮蓬頭水柱太強、是外力所致,而非體內潛在疾病,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意外險保險金共三百七十萬元。

但保險公司不這麼認為,「廖先生家裡的蓮蓬頭,和一般家庭使用的蓮蓬頭沒兩樣,從來沒聽過蓮蓬頭水柱太強,沖頭沖到腦中風死亡這種事!」強調在相同狀況下,一般人也不會因為這樣就死亡,認為廖男有潛在相關疾病的危險因子,因此拒絕理賠保險金。

雙方為「死因是否為意外」僵持不下,家屬爭取保險金未果,憤而對保險公司提告! 死者總膽固醇超標 腦中風的潛在病因?
為釐清廖佐豪的真正死因,一審法官調閱死者病歷紀錄,發現廖男確實沒有相關病史;唯一的「不良紀錄」是,廖男二○一三年在李綜合醫院的健檢報告。報告顯示,廖佐豪的總膽固醇為二四六mg/dL偏高(標準值為一三○~二二○mg/dL),此外,其餘數值都在正常範圍。

由於總膽固醇超標,可視為罹患心血管疾病的警訊之一,保險公司當然不會輕易放過,「廖佐豪的總膽固醇二四六mg/dL,明顯超過標準值很多,可見他體內存在椎動脈剝離的危險因子,這才是導致他腦中風的原因,」直指廖男的死,並非意外所致。

但這項指控,馬上被廖佐豪的主治醫師、嘉基醫院內科部蘇姓醫師打臉。蘇姓醫師表示,「膽固醇分為『高密度膽固醇』與『低密度膽固醇』,高密度膽固醇就像血管清道夫,是好的膽固醇有益,於身體健康。低密度膽固醇則像血管內垃圾,是壞的膽固醇,而高密度膽固醇可將低密度膽固醇清除。」

蘇姓醫師進一步解釋,廖佐豪的高密度膽固醇為八十五mg/dL,高於正常值六十mg/dL,低密度膽固醇為一三七mg/dL,低於正常值一四○mg/dL,也就是好的膽固醇比一般人多,壞的膽固醇比一般人少。「廖佐豪的總膽固醇雖然超過正常值,但是他的血管其實是健康的,」蘇姓醫師更拿出事發當天,廖佐豪的總膽固醇檢測報告,「送醫當天的總膽固醇為一七四mg/dL,也在正常範圍內。」

保險公司敗訴 一審法官:「非疾病引起,就算意外」
既然沒有證據顯示,廖佐豪是因為本身潛在疾病導致腦中風,保險公司轉而從「非外力」著手,直指「甩頭運動,屬於日常生活的運動,是人體自身肌肉運動行為,不具外來性。」

有趣的是,法院送臺北榮總的鑑定報告,是這樣寫的:「廖佐豪因為有外來的力量事件才引發動脈剝離……,可能有回溯的誤差,無法證明甩頭習性,與椎動脈剝離有因果關係,僅能得知有相關性……」。

這份鑑定報告,既明確點出「外來力量」這種幾乎等同於「意外」的說法,卻也強調「無法證明因果關係」這種不利於家屬爭取意外險理賠的用詞,保險公司緊抓這一點,強調「既然無法證明因果關係,就不能算是外來事故」。

然而,一審法官並不認同保險公司的主張。法官認為,所謂的意外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件,「既然廖佐豪不是老化、病死或細菌感染所導致的內在因素,原則上就該視為『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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