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與Uber多次溝通協商沒交集,車輛共享如何定位是關鍵



Uber自4年前於台灣上路後,受計程車業者抗議,交通部視為違法經營加以取締,Uber與交通部多次溝通協商仍沒有交集,交通部提出的納管、納稅、保險三項條件中,納管引發了雙方對車輛共享服務定位的歧見,導致協商一直僵持不下沒有突破。

交通部依新版公路法祭出逾11億元罰鍰並將勒令Uber歇業,Uber同一時間也宣佈下週五將暫停服務,為何交通部與Uber協商溝通多時雙方仍沒有共識,最後迫使Uber暫停服務,雙方對車輛共享服務的定位是關鍵。

在交通部勒令歇業,祭出11.56億元罰款重罰,Uber決定自下週五起暫停服務後,引發網友不少的討論,撇開對創新與否、規避法律規範的爭執,事實上,從交通部認定違法加強取締開始,Uber便與主管機關協商,試圖找出解決之道,但雙方一直沒有共識,爭執的癥結點到底在哪?

Uber進入台灣市場四年,對外招募民眾以自用車載客,收費卻較一般計程車優惠,由於直接衝擊計程車行業,引發國內計程車業者向交通部抗議陳情,基於保障合法業者的立場,交通部以違法經營運輸業務取締,Uber則與交通部多次溝通協商。

在與Uber協商的過程中,交通部明確提出三項要求:納管、納稅、保險。Uber也試圖解決困境,針對三項要求作出呼應,願意與本地計程車業者合作,願配合跨境電商法納稅,同時已與本地的保險公司洽談合作,以提供乘客保障。

如果Uber能滿足三項條件就能解決適法性問題,但三項條件滿足的前提在於納管,也就是Uber的身份定位問題,這關係到Uber經營業務性質屬於資訊服務還是交通運輸,該如何納稅,至於本地保險,原本將合作的保險業者改採觀望態度,政府放行與否決定保險業者是否承保。

在定位上,Uber將自己定位為一家科技創新公司,透過車輛共乘模式,讓合作的司機可開放自用車讓陌生人搭乘,透過這個商業模式為消費者帶來乘車選擇,也讓有餘裕的人能以自用車載客創造收入,推動共享經濟。

交通部顯然並不認同,在國內經營運輸業者依規定需提出申請,並由職業駕駛來提供服務,並依業務所得繳交相關的稅。

依據公路法第77條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交通部依據該規定多次取締Uber,新版公路法於今年1月6日上路後,先後開出48張罰單,罰款合計超過11億元,交通部將寄出處分書勒令Uber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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