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竟有實價登錄?

【文/住展雜誌】最近總統出訪友邦,國安特勤人員卻藉機走私大量香菸,這件事鬧得滿城風雨。

「貨物走私」這種行為,說穿了就是為了逃避關稅。逃稅的行為在民間是一種常見的狀況,尤其是房地產買賣就常有人因逃漏稅而被國稅局查稅。只是房地產交易逃稅罰則不重,小則補稅了事,大則加重罰鍰。

買賣房地產就要繳稅古來有自,古時候民眾若逃漏稅,罰則都非常之重。以明朝為例,朱元璋建立明朝後頒布《大明律》,其中在田宅的法度規範上,明訂「凡典買田宅,不稅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價錢一半入官。」

明朝律法規定,如果民眾買、賣房地產,需按成交價格繳納稅;若民眾逃漏稅,要被處以五十下『笞刑』(鞭刑)外,還要追繳成交總價的一半金額當作處罰。

到了清代,也延續明朝規定,到了民國才廢除。

明、清兩朝法律都要求民眾在房產成交後,必須主動向官府呈報實際成交價格,然後官府便按民眾呈報的價格來課稅。這種申報與課稅模式,按現代話講,就類似於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官府就能掌握所有的成交資訊。想當然爾,一定會有些民眾買高報低,想要因此少繳稅金。

清朝有一本書叫《樊山批判》,裡頭紀錄清朝官員樊增祥審案的精采過程。其中一篇『批阮漢江呈詞』中記載:『爾買地投稅共價若干,報稅若干,係有一定之數。乃竟以多報少,謂非有心朦混,其誰信之?…若照例辦理,爾應持出四六錢七百五十串文,仍當笞責示儆。今姑從寬斷結,現在文廟急欲興工,著爾出銀一百兩…限十日內呈繳』。

大意是說,有個叫阮漢江的鄉民,買地後報給官府一個偏低的假價格,被發現後理應按律重罰再加鞭刑。但樊增祥考量到縣裡蓋孔廟的經費不足,權衡之下叫阮漢江十天內繳交一百兩銀子作為處罰。

我們認為,該繳的稅就要繳,稅繳得輕重不重要,重點是要賺到錢!所以,本期「豪宅重出江湖」、「盛夏大案點將錄」、「房市贏家在哪裡」等精采文章,為您掌握最新投資脈動,以及介紹哪些地方的房地產受到追捧,讓您投資布局領先別人一步。

針對買房自住的民眾,我們也特別企劃「雙北明星學區宅」、「十分到北市 房貸減一半」、「禁用爐碴 買方仍難保障」等報導,提供您作買房參考。祝您賞屋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