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問題藥免試驗 你吃的是藥還是毒? 衛福部放水,邱文達把你我當白老鼠!

食藥署三月底讓藥品「就地合法」的「特赦」公文一出,三個月內,製藥廠便「主動」向食藥署遞出三八四一件變更案,其中八十五件藥品經評估須重新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食藥署為扶植國內藥廠特意「放水」,當本刊查證時還收到藥廠關說電話,衛福部到底把人命當成什麼?

為什麼同樣成分的藥品,吃了效果好像不一樣?」你心中的疑惑,也是許多藥局的疑惑。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理事長李榮煌說,學名藥與原廠藥價差不小,藥效也相差不少,「藥商經營那麼久都有經驗,彼此都知道,原廠藥的效果一定比學名藥好。」
所謂的「學名藥」,就是指原廠專利已經過期的藥方,其成分、劑量、劑型都與「原廠藥」相同,只是由不同藥廠製造;但藥品若是由不同藥廠製造,或由同一藥廠、不同製造處方製成,療效就有可能不一樣,也會影響到人體吸收效率及吸收量,甚至影響療效。

重大改變者,須做生體相等性試驗

依《藥事法》第三十九條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六條規定,學名藥在上市之前,或是上市後藥品賦形劑、批量、製程及製造機器改變,依改變程度嚴重性,為主要改變者,就得進行「生體相等性(Bioequivalency)」試驗;若是改變幅度不大,為次要改變者,也得加做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
換句話說,經由「生體相等性」與「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後,學名藥的藥理效果應當與原廠藥相同,不致發生「同樣成分藥,藥效卻不同」的窘境。那麼李榮煌及其藥局同行們的疑惑,又是何來?
原來今年三月二十八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向國內製藥廠發布一紙公告,載明藥廠應自行檢視藥品許可證相關資料,有需要申請資料更新者,得主動向食藥署辦理更新,並留廠備查,對於應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的藥品,若上市五年內沒有重大嚴重不良反應或療效不等事件發生,可以臨床經驗取代「生體相等性」試驗,而二○○九年一月一日前製造的藥品,在今年底前完成「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即可。
換句話說,目前你所吃到、買到的學名藥,有可能尚未經過「生體相等性」試驗,療效還不確定,甚至有可能吃到不合格的藥物。因為食藥署表明,一切得等廠商將「生體相等性」試驗做完,抽審發現不合格,才會廢止該項藥品許可證。

從不能賣到繼續賣,態度大轉彎

外界質疑,衛福部此舉形同「就地合法」,一手摧毀辛苦建立的GMP制度,在全項藥品抽查完成前,民眾根本就是藥廠的「白老鼠」,完全不知道自己吃下去的藥到底有沒有效?更誇張的是,食藥署其實「早就知情」,在此之前多次發函給國內製藥廠,要求廠商一定要做完「生體相等性」試驗。
據瞭解,食藥署在二○一一年五月九日曾函文給國內製藥廠,重申「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查驗登記事項,將列入優先查廠重點,並視為嚴重違反GMP規定。」在同年八月十九日,也邀集製藥同業公會、製藥發展協會、學名藥學會召開會議,並於會議中再次表明立場。
事實上,在這期間食藥署多次到藥品製造工廠抽查,該年五月至九月,發現至少有三家廠商嚴重違反GMP規定,未做「生體相等性」等試驗。
今年一月七日,食藥署再度執行GMP查核時,發現藥廠違反規定的情形一再發生,再度發函要求藥廠於二月一日前向署內補辦變更,核准後才可繼續生產。
弔詭的是,衛福部一邊表明違反「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六條,為嚴重違反GMP規定,視情況「除勒令部分產品、劑型或整廠停止生產或不得販賣外,將依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要求藥廠於期限內回收產品,不得於市面流通」,卻在一月三十日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發函各藥廠,「未完成上述調查前,廠商得繼續生產。」
據指出,今年三月二十八日的「特赦」公文,起因於一場「專家會議」,裡頭包括製藥廠等公協會代表。據熟知內情人士表示,不少衛福部內處、署長級「高官」卸任後被請到國內製藥廠當「門神」,甚至是自行開製藥廠,就是希望他們能「知己知彼」,幫忙「疏通關係」。

不做試驗就賣藥,堪稱台灣奇蹟

不願具名的外商藥廠法務主管表示,台灣很可能是第一個讓藥廠未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且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還可讓藥品流通在市面上的國家,「國外絕對沒有『留廠備查』,不管藥品有多小的變更,都得經過審查才可上路。」
該名法務主管表示,此事藥界其實早已耳聞,只是一直無法證實,「今年一月三十日的公文一出,就知道之前的擔憂果然是真的。」他指出,藥廠每做一次藥品的「生體相等性」試驗,平均得花費三百五十萬至四百萬元,而大藥廠至少有一、兩百張藥品許可證,小一點的藥廠也有幾十張,「若藥品一做更改,都得按照規定,對於藥廠而言,確是不小的開銷。」
台大藥學系副教授、前台大醫院藥劑部主任林慧玲則指出,藥廠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得花錢、花時間,還得找到願意代為試驗的單位,營利單位可信度不高、學術機構則興趣缺缺,「找到單位後,還要找願意試藥的病人,實驗單位、管理方式都得經過倫理委員會審查,才能執行,」執行試驗門檻不低。

八十五件「地雷」,衛福部未公布

目前執行過「生體相等性」試驗的學名藥,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十九及三十條規定,可獲得原廠藥品價格至多九○%的支付價。據健保局統計,一○年學名藥健保藥費支出為一七○億元、市占率為一四‧九%,一一年達一八八億元、市占率一五‧一%,一二年則為一七○億元,市占率一三‧七%。
食藥署三月底那紙形同「就地合法」的特赦公文一出,短短三個月內,製藥廠便「主動」向食藥署遞出變更案,據統計包括處方、外觀、檢驗規格等變更,就高達三八四一件,其中更有八十五件藥品經食藥署評估,可能得重新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
和信醫院副院長謝炎堯表示,藥品療效攸關人命,例如抗生素,倘使藥品變更,一旦無效或療效不同於以往,往往醫師還不及換藥,病人短時間內就可能喪命,「醫生也不可能向衛福部通報藥品問題,大多會以為是病情加劇或其他因素導致病情惡化。」
「事實上,醫院都是冒險在用學名藥,『生體相等性』試驗也僅能保證療效,不能保證安全性。」謝炎堯進一步解釋,學名藥雖與原廠藥主成分相同,但藥品內雜質多,上述實驗無法保證吃下去完全一樣,「如同橄欖油,消費者也只能看外觀,誰知道實際是混油甚至添加銅葉綠素?」

切結有什麼用,吃壞藥誰負責

謝炎堯說,「生體相等性」試驗只在上市前或變更時執行,但難保每批藥品產出都無問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有八千人,預算高達四十三億美金,他們有人力、有預算可以緊盯藥品品質,但台灣哪有可能?」他說,甚至聽聞過國內有學名藥廠為規避試驗審查,乾脆以原廠藥改變包裝送驗,食藥署也無力查出。
謝炎堯認為,學名藥問題存在已久,五年前他曾使用學名藥治療病患,「原本控制好的病情,換學名藥就開始出現症狀,一改回原廠藥就又沒事,那些藥廠表明有做過『生體相等性』試驗呀,你說,問題出在哪?」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批評,「食藥署該盡快公布剩下的三千多種藥品資訊,都是救命用的抗生素、降血壓藥,或僅僅是胃藥?我們怎麼會知道,到底是哪些藥品有變更、有問題?現在只要求藥廠自行申請變更,形同日前混油事件要求油廠自行切結,毫無效用!頂新當初也簽了切結,油還不是出問題,況且我們可以選擇不買油,但吃壞藥會死人的。」

藥廠關切電話,「署長」有意見

對此,食藥署藥品組生物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科長祁若鳳回應,藥廠遞出的三八四一件變更案,並非所有都得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其中那八十五件,也得再經過評估,不代表一定得執行,「事實上,這些藥品主成分都沒有改變,有些只是賦形劑有變化,對藥效也不太會有影響,除非真的確定藥品有問題,才會強制下架。」
祁若鳳說,新藥五年內都是在安全監測期內,「有問題一定會發現。」至於有沒有問題就交由醫師去判定,「隨便換藥也不好。」
有趣的是,二日傍晚四時三十分、五時三十六及六時十分,記者分別打電話給食藥署官員及國內藥廠查證,隔不到三小時,本刊主管即接到國內藥廠關切電話,表明他的「署長朋友」希望本刊能撤下此篇報導,並暗示,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擺平此事?
隔天(三日)中午,衛福部便緊急發簡訊通知醫藥線記者,於下午三時召開記者會,主動公開三十三項藥品下架,須重新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其中不乏國內知名大藥廠,包括五洲、南光、美時、國嘉、培力等,藥品種類繁多,有消炎藥、抗過敏藥物、止痛藥,甚至有不少是治療心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還包括知名腸胃藥「吉胃福適治潰錠」。
滕西華痛批,「之前衛福部僅願意說有八十五件正在評估,打死不公開,現在是心虛了嗎?」
外界質疑,食藥署為扶植國內藥廠,才特意「放水」未強制執法,但這段期間民眾吃下未完成「生體相等性」試驗的學名藥,發生問題又該怎麼辦?藥品不同於食品,一有問題更是要命,醫師出身的衛福部長邱文達,既然有如此「魄力」要求媒體撤稿,也有如此「效率」召開記者會,難道做不到為民眾把關藥品安全嗎?
依《藥事法》明文規定,邱文達已明顯縱容藥廠違法,不顧人民健康,既怠忽職守,又有圖利特定藥廠之嫌,為官者當自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