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送不動產不送現金,從有錢人的節稅手段學理財 善用免稅額和海外投資

台灣有錢人合法節稅手段細膩,一般小市民沒有這麼龐大的資產和收入需要節稅,但其中一些操作原理和想法,卻相當適合拿來做為理財和投資的參考。

因為做了不動產這一行,有機會能認識一些謙稱自己「過得去」,其實身家還蠻驚人的前輩,聽著他們講起投資軌跡與思考方向,還有看著他們為子女打算的種種,每每都會覺得台灣在「藏富於民」這事兒,規模比想像中更大,操作上也比外界想像細密。
其中,不動產算是一個相當不錯的管道,這一點從去年不動產移轉量與贈與稅額雙雙寫下天量,真可以略窺一二。

不動產贈與量大增

遺贈稅在二○○九年調降稅率之後,就吸引了不少資金回來。也因為遺產稅與贈與稅的稅率都下調至一○%,當時還不少人打趣說,這是政府希望民眾往生後才分財產,這樣生前子女都會很孝順,老人家不至於看到不堪。
不過因為各地方政府在這幾年接連大幅調高公告現值。以北市為例,這三年公告現值調幅年年都在一○%上下;新北市更驚人,近三年平均調幅都在一成以上,最多達一五%,部分地區甚至年調幅達五○%。
而公告現值調漲,贈與成本跟著升高,促使近年不動產贈與量大增,富人提前做好財產規畫。
不動產贈與是富人最主要的節稅手法。舉例來說,如果贈與子女現金一億元,那麼贈與稅就用一億元來做基礎,即使遺贈稅現已降到一○%,但扣除二二○萬元免稅額仍須繳九七八萬元贈與稅。
但如果改用市價一億元的豪宅、店面或是辦公室送給子女,那麼贈與稅的計稅基礎是不動產的「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一般而言,這兩項加起來,不少個案只有市價三成左右,若以三千萬元計,只要繳納二七八萬元的稅金,整整可省下七百萬元。
加上《贈與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換句話說,房貸可用於贈與金額的扣項,贈與可以省更多。

利用免稅額合法節稅

除此之外,許多家長善用一年二二○萬元的年度免稅額,將房地產權逐年贈與給子女,或者是贈與子女一年二二○萬元的現金,再透過買賣將房屋移轉,在省下贈與稅的同時,還可以使用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稅率,省下相當可觀的稅額。
另一種方式是將不動產先行贈與部份給配偶。由於夫妻之間的贈與,依現行稅法(《遺產贈與稅法》第二十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中。又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移轉局部後,由於一人有二二○萬元的免稅額,透過這種方式等於可以在同一年度直接贈與四四○萬元(夫二二○萬元┼妻二二○萬元),一來一往之間,合法節稅更多。
隨著全球化時代來臨,這幾年若是手上有更多錢的人,會透過海外公司或是其他管道替資產找竅門。
不過,相較於一般民眾置產,有錢人似乎對於具門檻、相對低點,且有點冒險的產品深具信心。他們更鍾情於把資金做跨國界、跨產品的操作,且樂此不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