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司法一直輸 美麗灣還要玩到底?
十月二十八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了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這是史上第一次,單一開發案兩次環評連續遭到法院撤銷的案例。在美麗灣之前,中科三期二次環評一度也被法院撤銷,但今年八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解下,以和解收場。
「停工不停產」為美麗灣鋪路
這場和解是一記耳光,響亮地打在行政法院臉上。和解等於承認了司法能給的正義只存在於判決書上。法院無奈,只能期待透過和解,居民或許還有機會要求開發單位做到更好的環境保護措施。如今美麗灣判決出爐,但台東縣政府仍可以上訴,走到最後,這場官司會不會又是另一記耳光?
纏訟多年的美麗灣案,由於開發單位一開始切割開發面積,企圖規避環評,之後又多次增加開發面積,引發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不滿。一直到二○○七年台東縣政府才開始補做環評,隔年環評通過,環保團體提起行政訴訟。一二年,環評無效定讞,同年年底,台東縣政府補做第二次環評。
同樣的場景出現在中科三期開發案。比美麗灣早了幾年,中科三期的環評在二○○六年通過,之後居民提起訴訟,二○一○年台北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的上訴,環評確定遭撤銷。但環保署與台東縣政府如出一轍,立即補做環評審查,同年八月,二次環評再通過。
一○年環評撤銷確定,那一年中科三期居民的辯護律師蔡雅瀅在一場研討會上說出對於行政訴訟的心聲,「這場判決,讓我們知道可以一直走下去,因為道路前方,依舊有光。」但之後的補做環評、再次訴訟,都證明那道光只是一場幻影。
為了保住這個「國家重大建設」,行政機關與政府官員紛紛跳出來「解釋」這項判決的意義。包括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就曾說:「法院判決是一道『符咒』,只要環評過關,符咒就能撕下。」暗指只要補做環評,就沒了環評遭撤銷的問題。而環保署則是一連三天召開會議,企圖強渡關山讓中科三期「恢復正軌」。
雖然當時居民委任律師聲請暫時停止執行、也獲得法院核准,但行政院卻解釋為「裁定不及於第三人」,因此認定停工的範圍僅限於「公共建設」,至於投產的廠商則不在此限。這樣的解釋創造了破天荒的「停工不停產」,也為之後的美麗灣鋪下後路,即便環評遭撤銷,依舊可以繼續動工,一直蓋到徹底完工。
恐龍法官助長行政機關專斷
行政機關不尊重司法判決,一個原因在於台灣《行政訴訟法》,一直到二○○○年才開始有比較健全的訴訟制度。而新制上路後,法官卻由許多不懂行政法或憲法精神的人擔任,在「政府怎麼會做錯事」的思維下運作,導致行政機關勝訴率高達九成。一位行政法院法官就表示,因為恐龍法官仍多,他們的判決多會傾向行政機關,因此像中科三期這種單一進步的判決,很容易讓行政機關以似是而非的理由來反擊成功。
今年八月,中科三期開發單位與居民達成和解協議。原本開發單位也將敗訴,創下史上第一遭兩次環評遭撤銷的紀錄,但宣判前法院提出和解建議,希望藉由廠商提供經費,來加強當地的環境保護措施。
不得不用和解來結束這場訴訟,是因為第一次的環評撤銷,已讓法院見識到行政機關的專斷獨大,「許多法官後來在私下或研討會的場合上,對於這個案子都罵得要死!因為行政機關的態度,破壞了三權分立的體制。」美麗灣辯護律師詹順貴說道。
人治超越法治,奢談民主
經年累月的訴訟讓中科三期居民累了,「像在美國有所謂的『策略性訴訟』,指的是把弱勢的一方拖進法庭裡,久了之後弱勢的一方自動會認輸,因為受不了也玩不起。」詹順貴說,中科三期一案,多年來開庭、環評,居民都會放下手中工作,風塵僕僕地趕來參與,但就算訴訟贏了,也只能拿判決書安慰自己,行政機關一樣不理你。和解,是最無奈的決定。
行政機關不服判決,在法治國家裡幾乎難以想像,「在國外政府若是輸了官司,是會覺得丟臉趕緊賠了,哪像台灣,還得在《強制執行法》增訂對政府強制執行的條文,避免政府官司打輸還不履行義務。」該名法官諷刺,政府根本只會叫人民守法,自己卻不懂守法。
今年六月,行政訴訟法通過修法,修法之前也曾經討論,是否要在法條內增定判決具有強制力的相關條文,要求行政機關非得遵守判決不可。「但後來法學者認為,尊重司法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正常行為,訂了這樣的強制條文,像是在強調自己並非民主國家似的。」詹順貴說,也因為這樣的考量,最後沒有增補這樣的條文。諷刺的是,事後證明行政機關的確不打算尊重法院,也間接證明了台灣並未民主。
從中科三期到美麗灣,讓人看見行政法院的進步與行政機關的顢頇,以及追尋正義的路上有多少苦難與挫敗。「其實重點在操縱這個制度的人。」詹順貴說道。當人治超越法治,司法勝利也只能以和解收場。而纏訟多年的美麗灣,又會不會再度給司法一記巴掌?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444期〉
「停工不停產」為美麗灣鋪路
這場和解是一記耳光,響亮地打在行政法院臉上。和解等於承認了司法能給的正義只存在於判決書上。法院無奈,只能期待透過和解,居民或許還有機會要求開發單位做到更好的環境保護措施。如今美麗灣判決出爐,但台東縣政府仍可以上訴,走到最後,這場官司會不會又是另一記耳光?
纏訟多年的美麗灣案,由於開發單位一開始切割開發面積,企圖規避環評,之後又多次增加開發面積,引發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不滿。一直到二○○七年台東縣政府才開始補做環評,隔年環評通過,環保團體提起行政訴訟。一二年,環評無效定讞,同年年底,台東縣政府補做第二次環評。
同樣的場景出現在中科三期開發案。比美麗灣早了幾年,中科三期的環評在二○○六年通過,之後居民提起訴訟,二○一○年台北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的上訴,環評確定遭撤銷。但環保署與台東縣政府如出一轍,立即補做環評審查,同年八月,二次環評再通過。
一○年環評撤銷確定,那一年中科三期居民的辯護律師蔡雅瀅在一場研討會上說出對於行政訴訟的心聲,「這場判決,讓我們知道可以一直走下去,因為道路前方,依舊有光。」但之後的補做環評、再次訴訟,都證明那道光只是一場幻影。
為了保住這個「國家重大建設」,行政機關與政府官員紛紛跳出來「解釋」這項判決的意義。包括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就曾說:「法院判決是一道『符咒』,只要環評過關,符咒就能撕下。」暗指只要補做環評,就沒了環評遭撤銷的問題。而環保署則是一連三天召開會議,企圖強渡關山讓中科三期「恢復正軌」。
雖然當時居民委任律師聲請暫時停止執行、也獲得法院核准,但行政院卻解釋為「裁定不及於第三人」,因此認定停工的範圍僅限於「公共建設」,至於投產的廠商則不在此限。這樣的解釋創造了破天荒的「停工不停產」,也為之後的美麗灣鋪下後路,即便環評遭撤銷,依舊可以繼續動工,一直蓋到徹底完工。
恐龍法官助長行政機關專斷
行政機關不尊重司法判決,一個原因在於台灣《行政訴訟法》,一直到二○○○年才開始有比較健全的訴訟制度。而新制上路後,法官卻由許多不懂行政法或憲法精神的人擔任,在「政府怎麼會做錯事」的思維下運作,導致行政機關勝訴率高達九成。一位行政法院法官就表示,因為恐龍法官仍多,他們的判決多會傾向行政機關,因此像中科三期這種單一進步的判決,很容易讓行政機關以似是而非的理由來反擊成功。
今年八月,中科三期開發單位與居民達成和解協議。原本開發單位也將敗訴,創下史上第一遭兩次環評遭撤銷的紀錄,但宣判前法院提出和解建議,希望藉由廠商提供經費,來加強當地的環境保護措施。
不得不用和解來結束這場訴訟,是因為第一次的環評撤銷,已讓法院見識到行政機關的專斷獨大,「許多法官後來在私下或研討會的場合上,對於這個案子都罵得要死!因為行政機關的態度,破壞了三權分立的體制。」美麗灣辯護律師詹順貴說道。
人治超越法治,奢談民主
經年累月的訴訟讓中科三期居民累了,「像在美國有所謂的『策略性訴訟』,指的是把弱勢的一方拖進法庭裡,久了之後弱勢的一方自動會認輸,因為受不了也玩不起。」詹順貴說,中科三期一案,多年來開庭、環評,居民都會放下手中工作,風塵僕僕地趕來參與,但就算訴訟贏了,也只能拿判決書安慰自己,行政機關一樣不理你。和解,是最無奈的決定。
行政機關不服判決,在法治國家裡幾乎難以想像,「在國外政府若是輸了官司,是會覺得丟臉趕緊賠了,哪像台灣,還得在《強制執行法》增訂對政府強制執行的條文,避免政府官司打輸還不履行義務。」該名法官諷刺,政府根本只會叫人民守法,自己卻不懂守法。
今年六月,行政訴訟法通過修法,修法之前也曾經討論,是否要在法條內增定判決具有強制力的相關條文,要求行政機關非得遵守判決不可。「但後來法學者認為,尊重司法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正常行為,訂了這樣的強制條文,像是在強調自己並非民主國家似的。」詹順貴說,也因為這樣的考量,最後沒有增補這樣的條文。諷刺的是,事後證明行政機關的確不打算尊重法院,也間接證明了台灣並未民主。
從中科三期到美麗灣,讓人看見行政法院的進步與行政機關的顢頇,以及追尋正義的路上有多少苦難與挫敗。「其實重點在操縱這個制度的人。」詹順貴說道。當人治超越法治,司法勝利也只能以和解收場。而纏訟多年的美麗灣,又會不會再度給司法一記巴掌?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4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