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高鐵脫險四條路 該走哪一條?

高鐵,是縮短台灣南北城鄉距的最佳工具,民眾南來北往已經少不了它,如今,卻傳出要「破產」,讓不少搭高鐵的民眾不解的問:「假期就一位難求的高鐵,為何會破產?」「以後還有高鐵搭嗎?」
高鐵的風暴,已經演變成前交通部長葉匡時與大陸工程董事長殷琪角力的戲碼,葉匡時不斷在媒體強調高鐵今年五月就會破產!他所持的理由是,大陸工程特別股訴訟案最快今年三月就會三審定讞,高鐵面臨償還大陸工程三十五億元特別股本金加股息的壓力,且將引發特別股股東全面要求償還的骨牌效應,帳上可支配現金僅剩下十八億元,根本還不起。

每隔幾年就來一次「破產」傳聞

根據高鐵二○一四年的第三季財報,高鐵資產總額為五○一○億元,負債總額近四○二八億元,資產減去負債,淨值還有五百億元。過去銀行團為了確保債權,要高鐵拿出四三六億元當保證金,但一旦特別股股東要求到期還錢,股本加利息共五三三億元,加上高鐵龐大的折舊攤提,將會導致負債大於資產,高鐵會有破產的危機。
然而,破產真的是高鐵唯一可以走的路嗎?特別股訴訟的骨牌效應真的會壓垮高鐵嗎?
從一九九七年台灣高鐵得標後,遇上亞洲金融風暴、九二一大地震、國際的九一一事件等國際,高鐵破產的議題,每幾年就會有一次「輪迴」。
在○三至○六年間,正值扁政府時代,高鐵財務吃緊,拿不出錢來繼續興建工程,為了救高鐵,扁政府於○三年至○五年間,發甲乙丙三種共十一檔特別股,給付的年利率分別為甲乙兩種五%、六年期;丙種為四年,前兩年年利率九.五%,後兩年零利率,總共籌到約四百億元,協助高鐵興建。
從○九年,這些特別股陸續到期,但高鐵因沒有盈餘或發行新股,要求暫緩特別股股東的贖回,當時擔任航發會董事長葉匡時,率先提告要贖回特別股,導致一連串特別股股東為保全自身利益也紛紛提告,以確認特別股「債權」的存在,包括原始股東在內的大陸工程與富邦集團也都有向高鐵提告。

宣告破產,銀行將拿走一切

但訴訟案,高鐵並沒有全輸。以高鐵二○一三年的年報來看,除了航發會已於一三年二月撤告外,四十二件有關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本的訴訟案中,僅有三件高鐵是敗訴,其它三十九件都是勝訴。
也就是說,依據法院的判決,高鐵並沒有即刻要償還特別股本金及股息的必要。根據國民黨立委林國正的說法,這些特別股敗訴案,要求高鐵給付的總額不到四千萬元。
其次,「即使特別股股東勝訴,也拿不到錢。」一位對特別股相當熟悉、曾參與高鐵甲種特別股設計的會計師表示,特別股的性質,是介於普通股與債券之間。在破產受償位階上,債權要最先償還、再還特別股,最後才是普通股股東。
以高鐵來說,破產後,債權銀行就把所有資產拿走了,特別股股東根本也分不到,所以破產,對特別股股東沒有任何好處。換句話說,只要有債權銀行提出異議,特別股股東即使贏了訴訟,也無法請法院執行還款。
再者,根據金管會規定,上市櫃與興櫃的企業都必須於二○一五年實施IFRS(國際會計準則),屆時資產必須重估完成,高鐵也是如此,高鐵一旦重估,帳上資產應該可以增加一千億元的重置利益,股東權益增加,帳面上就沒有破產的立即危機,因此,現在高鐵根本構不成破產的條件。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4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