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柯爸柯媽稅務的前車之鑑

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父親遭國稅局查稅,認為柯文哲父親借給柯文哲買房的 一千萬元是「假借款、真贈與」,涉嫌逃漏一○%的贈與稅,要求柯父證明有借貸事實,並得出示「借據」。
消息一出,引發外界爭議,認為國稅局疑似成為「政治打手」,也讓柯文哲大發雷霆,怒嗆國稅局找「夠大的人」出來說明。不過,此事看在熟稔稅法的會計師眼底,柯文哲不過就是犯了一般人也會犯的失誤。
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認為,此事國稅局應已給柯家台階,僅就「利息收入」部分處罰補繳三.一二萬元,並未將一千萬元全視為「贈與」。若依現行稅法,扣除贈與稅免稅額課贈與稅,還得再按補徵稅額加罰一倍罰款,至少得繳一百萬餘元,而「利息收入」有二十七萬元免稅額,估計柯父、母的利息所得應也不低。
中華民國萬萬「稅」,同時也最讓人搞不懂,究竟要如何避免踩到「稅法地雷」?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薛明玲建議,一般人對法律不熟悉,稅法知識尤其不足,一旦觸碰到贈與稅及遺產稅的相關規定,最好先找專業人士問個明白。
而柯文哲這次犯下的錯,也是一般人最容易踩到第一大地雷,即是親子間的「借款、贈與」傻傻分不清楚。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是借貸還是贈與,差別就在於有沒有滿足「借據、公證、利息」這三個條件。

失誤一:借貸贈與分不清楚

第一個是載明「借款日期、金額、借款人、利率約定及還款期間(如按月付息,期滿還本金)」的借據,並且可證明有金錢流動之事實,例如匯款記錄,再來還得持借據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聲請作成「公證書」,最後則是要有支付利息證明。
許祺昌指出,實務上就算三者具備,國稅局也不一定會承認,因為二親等間的資金往來,本就是國稅局的重點查稅項目,「最好還是不要就這樣傻乎乎地調度資金。」國稅局對於大筆資金流動,都會納入查稅警示系統,建議還是善加利用贈與免稅額度。
父母可善加利用每人每年二二○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做為合法節稅工具。換句話說,只要在同一年度「合計」贈與金額在二二○萬元內,不限次數、對象。若是一家五口,父母親可分別贈與二二○萬元,三名子女則共享這四四○萬元。
新光銀行財富管理部專員黃明斌提醒,無論有無匯款紀錄,即使是現金、房屋都視同贈與,「過去就曾發生,父母及子女共同持有一家境外公司,資金從父母身上流出去,經境外公司,再回到子女身上,子女卻無法解釋資金來源,國稅局也同樣推定贈與。」

失誤二:借子女當人頭

第二個常見錯誤,即是父母為提高申購股票的「中籤率」,常利用子女名義去抽籤。許祺昌指出,小孩子的所得本來就不多,戶頭若突然有多張股票,就很可能會被國稅局盯上,「若股票還有股利,同樣也視同贈與,除了得補綜所稅差額,還得依據所得稅漏稅額課罰鍰。」
舉例而言,若股利所得為一百萬元,父母適用所得稅率為四○%,原本應繳四十萬元所得稅,卻因小孩為五%的所得稅率只繳五萬元,一旦國稅局查到,不僅得補繳其中三十五萬元的所得稅,還會被加罰一倍,一共得繳七十萬元。

失誤三:沒做好遺產規劃

第三種則是繼承人為躲避遺產稅,被繼承人臨終前才急著處分名下財產。黃明斌說明,不少民眾未做好資產規劃,直到重病前才開始「乾坤大挪移」,試圖在生前轉移財產予親屬,以為只要資產不在名下,就可以規避遺產稅。事實上,只要是臨終前兩年所搬移的資金,都會被視為遺產。
「目前的稅法、課稅事實認定不斷在修,最好還先請教會計師。」許祺昌說,奢侈稅上路後,不諳法令而常受罰的案例如今又多一種,好比是男方出錢買房送女友,女方一年內決定將房屋賣掉,就過去稅法而言,被國稅局抓到,只會被課贈與稅再加罰一倍。
如今若女方沒有住在屋內,無法主張為自用住宅,則取得到處分為一年內即得課奢侈稅,也就是說,將被按實際交易價格課徵一五%,並加罰二倍,總共得補繳實際交易價格的四五%。
黃明斌表示,這一次國稅局查柯家,其實是相當理所當然的一件事,柯家太大驚小怪,若國稅局不查才詭異,「民眾也別以為國稅局好躲,現在有資金總歸戶系統,各類資金都能整合,且逃漏稅的核課期長達七年。」大家真的得小心,只要一不小心踩到「稅法地雷」,無論你貴為台北市長或只是一般市民,七年內國稅局都有可能隨時來敲大門。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4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