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事】檢察官升遷 不想讓法務部長說了算

七月是檢察官升官季節,不過,今年的人事調動提前生波,一場檢察官跟法務部長對幹的精彩戲碼,將可能在法院真實上演。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主張,一、基層檢察官的升遷名單應由檢察官自己選,二、檢審會不能違法提出職缺一・五倍的名單讓法務部長羅瑩雪圈選,應「同額提名」。

不過檢審會不買蔡啟文的帳,蔡遂指控「部長圈選權」違反《法官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羅瑩雪停止審議、圈選等行為,下周將緊急提告「確認圈選權違法」,若敗訴,將提起大法官釋憲。據悉,法院預定十七日開庭。

升遷制度不透明,檢反彈提告

有檢察官表示,檢察官升遷制度最為人詬病的就是「黑箱」、「人情」,以往由檢察長及主任檢察官或檢審委員組成的小圈圈,私自決定升遷名單,績效或能力好不代表能高升,只有深獲長官信任的才能升遷。



檢審委員是做什麼的?根據《法官法》規定,檢察官審議委員會(簡稱檢審會) 共有十七人,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十七人中內含九名由全台灣檢察官投票選出來的「民選檢審委員」,另外八名分別是法務部長及總長指定的官派代表。簡而言之,檢審委員專門處理全台灣檢察官獎懲、調動案,也會決定升遷入圍名單。

檢察官升遷必須「過五關斬六將」,檢察長將地檢署的名單交到檢審委員手上,由檢審委員開會決定「入圍名單」,入圍名單送到法務部長羅瑩雪手上後,由羅行使「人事圈選權」。

不過,根據《法官法》規定,遴選檢察長時,檢審會須提出高於職缺兩倍的人選,再由法務部長圈選派任;弔詭的是,針對升主任和升二審檢察官的部分,《法官法》並未明文規定,按照法務部制定的審議規則,檢審會必須提出一份一.五倍名額的入圍名單交給部長圈選,才會衍生這次的爭議。

法務部本月二十四日將召開檢審會決定名單,士林地檢署的民選檢審委員蔡啟文,炮轟法務部以違法的審議規則「偷渡」檢察官升遷權利,基層只要奉承上意就能高升,簡直是「一紙升官圖,百鬼夜行誌」。蔡啟文在檢審會上建議同額提名,「但沒人支持,擔心法務部頒布人事令後來不及,只好走法院處理。」有檢察官聲援他說,「部長依法只能決定派遣地點」。

「同額提名」的主張惹出訴訟,但「升遷直選」則較無爭議,士林地檢署今年率先舉辦升遷票選,包括彰化、花蓮、南投、桃園、台南、雲林等地檢署也都附和,希望讓升遷制度更加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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