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公私兩難】職場設立托育 恐增加女性親職壓力

今年二月,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余宛如於就職時,打算帶小孩進入議場參加宣誓被拒,也讓如何建立「友善職場」,成為一時的熱門話題。身為「始作俑者」,立院迅速地動了起來,立委們陸續提出友善職場的相關修法草案,也一鼓作氣修正了《性別工作平等法》。

學者異議:應推社區非營利幼兒園

五月三日,立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企業須設置「哺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的雇員門檻,從原本的二五○人以上,下修至一百人以上。勞動部推估,將有一萬四千餘家企業適用新標準,涵蓋三六八萬名勞工,約有一二四萬名勞工是此次修法的新受益者。
緊接著在修法之後,勞動部還推出《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新建托兒「設施」並完成登記立案的公司,可獲得最高二百萬元補助金;過去已設置的公司,只要改善或更新設施,最高則可獲五十萬元,甚至,單單辦理托兒服務「措施」,也有最高六十萬元獎勵。
國家如此用力推廣,照理說應該是好事,但卻有學者提出異議,認為與其以國家之力推動職場提供托育中心設施或措施,不如將力氣花在「刀口上」,應朝向推動「社區化的平價、優質非營利幼兒園」,才能根本解決幼兒托育的問題。
台灣婦女運動先驅、台大外文系教授劉毓秀即是帶頭反對者之一。她指出,從傳統性別角色態度來看,母親是理所當然的主要照顧者,因此,當雙薪家庭父母兩方職場都設有托育中心,在面對「誰帶小孩去?」的問題時,通常仍傾向把小孩帶到母親公司的托育中心。
「我發現,有些職業媽媽的腳踝都扭傷了。」劉毓秀說,她本來很好奇怎麼會如此,進一步探究後才明白,因為現今社會的生活形態,工作與住家通常都還有一段距離,婦女大多以機車代步,因各種原因又得在上下班時間載送小孩,機車暫停時多以單腳撐,負載重,久而久之腳踝都扭傷了。

補助企業會使托育更不易公共化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解釋:「職場托育有時代性需求,過去女性多從事朝九晚五的工作,職場設立托育中心確實較為方便,但如今女性職業已多元化,在職場設立托育中心,當要加班、出差時,反而會因為要帶小孩去公司的托育中心,變成非常不方便。」
黃淑英說,以台灣的現況而言,托育工作仍等同於女人的工作,在兩性尚未完全平權的情況下,貿然大力推動職場設立托育中心,反會增加女性的親職壓力,強化母親的照顧責任。
「當責任無法分攤,女性在過程中將更加缺少幫手,本有公婆、父母可幫忙,一旦職場有了托育中心,可能就只剩下將小孩送去職場一途。」普及照顧政策聯盟發言人林綠紅說。



一名立法院黨團助理也表示:「千萬不要在立法院設托育中心。」如此一來她就沒有「藉口」請公婆幫忙帶小孩,反而是額外增加工作負擔。
除了增加職業婦女負擔,也可能增加小孩的照顧風險。「小孩應該要在社區裡跟其他小朋友一起長大,而不是跟著父母親承受舟車之勞,尤其騎機車、腳踏車到公司,沿途交通風險大增,對小孩來講很不利。」黃淑英認為,社區化的公共托育中心能同時解決這兩大問題。
「尤其以政府之力補助公司設立,易造成逆向的財富分配。」能建置托育設施的多半是有規模的大公司,小公司反而較無經費,多只能有托育「措施」無法有托育「設施」。黃淑英批評,小公司多與私立托兒服務機構簽約,但若公司過「小」,托育量不足,此方法更行不通。

小心「好心辦壞事」

據勞動部統計,目前「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的事業單位中,高達七成是「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林綠紅批評,補助企業推行「托育措施」,也易促使托兒服務機構「私有化」。因為企業主沒有做過這些事,也不知道如何施做,自然只能「外包」,這與現今推廣「托育公共化」的方向,更是背道而馳。
國家應該思考,解決托育需求究竟是雇主責任?還是國家責任?黃淑英重申,她贊成企業主為營造友善公司職場形象而設立托育中心,「但若國家以經費補助來推動,就更應該全盤考量,才不會讓美意成為困擾。」林綠紅也說,資源分配應落實托育「公共化」與「社區化」,推動社區化的公共托育中心,而非什麼事情都要靠企業主解決。
複雜的問題絕對無法靠簡單的答案來解決,政府的福利制度也可能成為「錯誤誘因」,導致「好心做壞事」。如何建立良善且永續的托育制度,執政者可得三思而後行。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28期〉goo.gl/1zwk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