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報告】別讓政治成了司法公信的殺手

今年農曆年間,台南大地震造成維冠大樓倒塌、一一五人死亡,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對偷工減料的建商林明輝等五名被告,依檢方起訴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五年徒刑。判決隔天,台南市長賴清德說,法官判決結果與社會大眾、受災戶期待差太多,法官應該出來說清楚。似乎暗指著又一起恐龍法官輕判。
台南地院也很快做出回應,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刑度就五年,法官已量處最重之刑,雖然猶嫌不足,但不能違背罪刑法定原則,只能透過人民聲音,督促立法機關修法。最後地院還不忘酸賴清德以前當過國大代表、四屆立委,如果認為刑度不足,當時就該提案修法,而不該「毫無法治意識」。
賴清德與台南地院不是第一次槓上,雖然台南市府隨後解釋,市長只是反應災民心聲,並無他意,但賴此次的發言確實令許多法界人士反彈。政治人物對司法的批評,應屬言論自由範疇,而明知判決原因又想引起話題,則是嘩眾取寵的作秀。但若政治人物把手伸入司法,指揮辦案,那就嚴重的破壞司法了。
攝影◎柯承惠
近日復興航空無預警宣告停業,事件爆發當天,興航的股票交易量較前一天暴增二十七倍,結果證交所官員帶著幾張圖表,直接找上行政院長「報告」,而不是立即去向金管會通報,由駐會檢察官解讀偵辦。最後政院認定「明顯有內線交易」,要法務部交待檢方好好辦案。近半年,類似的過程也發生在兆豐案、樂陞案上。
本期《新新聞》封面故事,除細述國產實業為何對興航採取斷尾求生的手段,以及近兩個月,興航董座林明昇如何最後一搏的內幕外,針對法務部前部長陳定南任內以來,一路堅持的「法務部不干涉個案」原則,如何再次被糟蹋,亦有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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