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防洗錢不力 匯款、出國帶錢都麻煩

行政院在一月四日的院會大舉討論台灣洗錢防制工作措施,並將成立院級的「洗錢防制辦公室」,因應二○一八年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公部門的法務部、金管會等單位也動了起來。
乍看之下,評鑑通不通過,只是攸關國家面子問題,與民何干?

個人所受影響遠超過想像

「千萬不要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評鑑想像成類似國際人權指標評鑑,認為是政府的事情,對生活也沒多大的具體影響,完全不是這樣子。國人在國際間都有開戶、匯款,也跟全世界各地的人都有做生意。一旦評鑑未通過,被列為高風險國家或資恐等級,國人受到的影響將遠遠是超過個人的想像。」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語重心長地提出警示。
一九九六年,台灣是亞洲地區率先通過《洗錢防制法》專法的國家,並在九七年加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是創始會員國之一,○一年至○六年的第一輪會員國相互評鑑獲得通過。
但○七年開始的第二輪評鑑,結果不甚理想,落到與印尼、越南、菲律賓同等級的一般追蹤名單。政府未即時警覺嚴重性,仍由法務部單一部會主導、跨部會支援模式進行後續改進。
但後續的追踨成果卻是每下愈況,一一年甚至掉到與阿富汗、寮國、緬甸同級數的加強追蹤名單,遭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來信警告。「因追蹤成效不彰,將面臨後續制裁」,我國才緊急在一二至一四年強化金融機構的執行面,回到每年必須「補考」的一般追蹤名單。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評鑑影響國家金融交易甚深。 ◎本刊資料

公私部門須總動員投入反洗錢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近來發現,亞洲國家很會「抄法律」應付評鑑的通過,第三輪評鑑開始,分技術遵循、效能兩大部分。第三輪新增的效能評價,就是評鑑該國在立法後的實際執行直接成果,因無法做表面工夫,成為亞洲各國聞第三輪評鑑色變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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