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區不能是僵屍復活

馬政府在2009年提出了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主張,但經歷四年的規劃,到2013年猶未規劃出一套讓人民認可的東西,各種想法變來變去而飽受批評(請參閱:陳博志,〈自由經濟示範區歹戲拖棚〉,《看》雜誌,131期,2013年4月),企業界甚至馬政府內部也出現重大批評,江宜樺院長後來乃要求歸零思考,要各部會繼續協商(請參閱:陳博志,〈自由化和租稅獎勵不宜混在一起〉,《經濟日報》社論,2013年11月20日)。然後這項政策實質上就已消失。但最近韓國瑜先生在競選時重提這個名詞,27位國民黨立法委員提出了一個《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來呼應,一些學者和媒體也開始大力鼓吹,沉寂五年的東西忽然像要跳起來,但其中很多主張卻漠視了當年的各種討論和改變,而似乎比馬政府更為退步。

最近這些主張有一個奇怪的地方是,2013年之後國民黨還有兩年的完全執政而不再推這政策,現在大聲再倡特區,曾任國民黨立委、主席、副總統的重要人士們當年為何不繼續主張或施壓抗議?在民進黨2016年執政之後這些人又為何不拿這主張來批評?而在韓國瑜先生重提這名詞之後,這些人才忽然跳出來鼓吹?莫非這些人包括相關的財經專家學問都不如韓國瑜先生?或者是國民黨真缺懂政策的人?而由下列問題來看,最近鼓吹特區的言論確有不少研究或用心不足的現象。

問題一:政策規劃有其流程

雖然所用的名稱變來變去,但從馬政府到現在鼓吹自經區之類主張的主要概念,都是要設立某種特區而給予其中的廠商某些自由化或特權。這樣的政策主張之合理研究、討論和決策程序是,要先由其必要性或價值提出某種要自由化或開放的事項,再指出這項自由化必須在新特區而非在全國或既有特區施行的原因,然後進一步檢討這項特區自由化的可能副作用及該有的配套措施,最後才整體評估有沒有採取這項特區自由化的必要。但目前的鼓吹者幾乎完全忽略這個正確的提議和規劃過程,以致出現不少有點可笑的現象或問題。

第一種問題是鼓吹者根本沒想清楚特區中是要做甚麼,而支持者也不知道它是甚麼就跟著吶喊。在今(2019)年5月12日提出說帖之前,韓國瑜先生並未明確說他主張的自經區有甚麼內容。他在5月3日被黃捷議員質詢時只能說兩天內給書面資料。但一星期之後才拿出來的書面資料卻只是馬政府以前提過、甚至當時已經又改掉的項目;而5月3日葉匡時副市長向黃捷議員說的資訊安全工廠這一新的項目,卻未包含在內。而韓市長還須一再強調那書面文件只是說帖,也就是仍非政策規劃。由此看來,韓市長的自經區仍在構想階段,那一堆大力擁護自經區的人士很可能只是擁護韓市長,而不見得對自經區有共識甚至有足夠的了解。於是這些擁護的主張就出現了不少其他問題。

問題二:需說明自經區具體內容

自經區鼓吹者常見的第二種問題是跳過自經區的內容,而直接鼓吹特區就是好的。自經區不管倡議者要如何定義其內容,它都包括「自由」和「特區」這兩個相互矛盾的概念:自由是不要限制,而特區則是限制讓某區內擁有特權。兩個概念要能同時並存,即表示那種自由必須有所限制。也就是說某種行為因為其可能造成的傷害,所以目前不能全面自由化,頂多只能在有限制的範圍內開放自由化。這種特性使這類特區政策的討論一定要逐項去分析各種目前未自由化的事物為何可以且應該值得只在某種特區中自由化。但最近一些自經區的鼓吹者卻常不管內容就直接喊自經區是好的、是必要的。

這種空洞的鼓吹言論很常見的一種是外國、特別是中國有,所以我們也要有。例如工商協進會林伯豐理事長就說:「大陸、日本、韓國也早設有自由經濟特區。」朱立倫先生也說:「大家都在走這條路。」但若要說有,我國現在也有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和自由貿易港區等等特區,高雄加工出口區還可說是世界第一個成功的大型出口特區。現要設新特區,就要說出它們將有甚麼不同的功能。如果以為更多特區或在其中採取更多自由化就是好的,而忽視那些項目為何現在仍不自由化的原因,就是盲目的主張。

外國月亮比較圓?

那些以中國有自由經濟區為理由要設自經區的人特別可笑。中國是因共產主義和威權統治的背景,以致很多其他國家多已自由化的事物仍未能自由化,所以需要一些特區來做特權式的逐步自由化。而台灣絕大部分事物都已自由化甚至比中國的特區自由,仍有限制的項目都有其要限制的理由,所以不管要做全面或特區式的開放,都要認真檢視原來限制的理由及若要自由化時之方式和配套,不是把自由化當意識形態而盲目支持。拿相當不自由的國家設有特區來說台灣也該有更多特區,就像成年健康大學生看到隔壁小朋友的腳踏車有兩個防止傾倒的輔助輪,而大聲說他也要加兩個輔助輪一樣好笑。

相對於很多空口說自經區是好的、是一定要的,可以讓台灣不邊緣化的人士,某家媒體以韓國和大馬設了自貿區之後,吸引到比我國多之外資為理由,而說自貿區是好的(《經濟日報》,2019年5月17日),算是比較用功的做法。但外人投資有很多影響因素,其資料現在也包括併購而不全是真正拿技術來設廠的那種直接投資。在我國這種發展階段,經濟發展主要也是要靠自己的研發升級而非外人投資,因此拿外國外資變化和自貿區之間的模糊時間關係,並不足以說任何形式的自經區都是好的。

國內常喜歡拿韓國比台灣好來支持或反對某些特定政策。例如有些人說韓國未限制對中國投資、或韓國簽了較多FTA、或者韓國敢讓其貨幣升值,所以比台灣好,現在又多了自貿區這個單一政策就使韓國比台灣好的說法。這些人卻不想想,韓國目前遠比台灣成功的產業如三星、韓劇、乃至整容醫術,那一項是因為對中國投資、靠FTA、韓圜升值,或者是有自貿區而勝過台灣?也許可以說,韓國勝過台灣的原因之一,就是不像我們這樣亂找藉口來亂做政策主張。

自經區≠自由貿易協定

另外有不少人用空洞或不相干的可以「不被邊緣化」、「引進活水」、「國際接軌」、「融入區域整合」等用語,直接來主張自經區就是好而必要的。這類主張的代表之一是某報社5月中旬一篇連續三天的社論。其中說自經區有「加速產業升級轉型」、「讓各部會動起來」、「有助縮減健保虧損」、「吸引外移資金回台進行財富管理」、「台灣原本要留學學生可留在國內」等等利益,把自經區說得像萬靈丹可解決所有台灣的經濟問題。這種吹噓言論不值得詳細評論,本文只說明不少人也犯錯的自經區和自由貿易協定的關係。

自由貿易協定是外國貨進來及本國貨進外國都免關稅,是一種互利協定,而自經區只是讓外國貨免關稅進來,本國貨卻沒辦法免稅進去外國。所以自經區不像很多鼓吹者所說的那樣可以代替自由貿易協定。外國貨可免稅進來的結果會使他們更不必和我國簽自由貿易協定,該社論卻說自經區「會更有實力和其他國家簽自由貿易協定」。這類吹噓言論離譜的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問題三:很多產業不需「地理」上的特區

盲目鼓吹自經區者的第三類問題是未注意他們所主張的自由化為何該新設特區來做。這當然和他們只是空洞要求自由化而很少提具體的自由化項目有關。但就他們所提出的少數項目來看,政府已指出有些在現有特區已經自由化而不必新設。更重要的是有些項目早在馬政府時期就已討論出,不須特區而可在全台自由化的結論。

例如在國民黨立委所提法案及韓市長的說帖中都有的國際醫療,在2013年的討論中已證明不必設在特區。當時我曾指出,國際醫療設在特區時人員和設備都難和國內醫療共用,因此效率和國際競爭力都較低,要設在那地方的特區也有特權利益的爭議。因此在幾經討論之後,馬政府已決定當時有的39家國際醫療院所都可以不必在特區另設醫院,而只要在機場設櫃台把病人接到所在的國內醫院即可,根本不須任何地理特區(請參閱:陳博志,〈示範區宜以產業而非地域做範圍〉,2013年8月10日,《經濟日報》社論)。

很多不宜全面自由化的政策,都可以對特定產業乃至合乎一定條件的企業自由化,並不須特區。這才是漸進式自由化的正確方向,蔡政府也已從這方向推動了不少自由化。現在草案、說帖,以及某些人士仍咬著地理特區的想法不放,實在是不夠用功。

同樣地,教育的自由化和國際化也不需要特區。試問現在已有些外國大學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地設的分校,是設在圍起來的特區中嗎?二十年前日本北九州大學就已開放外國學校和機構可在其校園中設立科系和機構。更在半世紀以前,台大校園中就有教美國人中文的史丹福中心,替托福測驗服務的語言中心,以及美軍熱帶醫學研究所。教育國際化是要有決心去做就可以的問題,不必設個特區把學校、教員、和學生關在那裡面的。

至於金融業和其他服務業這類無形而難以限制服務地區服務,要限制在地理特區中做更要有很特別的理由,特區鼓吹者似乎根本沒去想這問題。我國現在就有一種重要的境外金融中心(OBU),它可適用和國內金融不同的法規,但誰知道各銀行的OBU在那裡嗎?蔡政府推行金融創新已有金融沙盒的政策,也是一種不需要劃地區自限的自由化。

引進人才也是鼓吹自經區者的重要理由,但一樣在2013年的討論中我即曾指出,若特區可引進一般區不能引進的人才,那請問這人才是不是只限在特區中居住活動?但有甚麼人才能被關在特區中?若他們可自由到區外,那何不全面開放?

這種特區內引進人才的說法最早其實是想引進更多外勞。某位已過世的大企業家當年甚至曾向我建議在特區引進更多外勞,且建圍牆以防外勞脫跑,但被我拒絕。現在竟有人把特區引進外勞的做法改為引進真正專業人才,實在可笑。我們真要引進的專業人才,政府一定可以在全國都開放。例如高鐵建設時我們就引進大量本國不足的人才,高鐵營運之初不少駕駛員也是外國人,現在的語文補習班也有很多外籍教師。政府和人民絕對不會排斥真正需要的外來人才,以特區引進人才的想法恐怕是亂抄來的。

問題四:忽略自經區「洗產地」的副作用

盲目鼓吹自經區者的第四種問題是忽略或隨便否認特區的副作用。政府說不能讓中國農產品到台灣稍加工而變成台灣商品出口。有鼓吹者卻批評說他們沒說要進口中國農產品,或說只談農業太小看自經區了,或說自經區談農業是不懂貿易。但自經區和農產品進口都不是政府自己說的,韓市長提出自經區時曾說:「立頓茶大家都知道,荷蘭不產茶葉……進口之後加工就出去。」國民黨立委所提的法案更是直接要在特區開放目前不能進口的中國農產品。政府針對這些主張指出其副作用乃是其職責,反而是鼓吹者忽視了這副作用,甚至忽視了他們的同志有開放進口的主張。

後來有鼓吹者說政府仍可握有不核准之權,國際上有自製率標準,以及我國可提高標準和嚴格查核等等說法,其實恰好證明造假為台灣貨及破壞台灣貨名聲之副作用確可能存在,因而政府的擔心是有道理的。

特區和一般區待遇不同所造成的不公平問題,在2013年也已有詳細討論(請參閱:陳博志,〈展望與檢視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方案座談會簡報〉,2013年5月21日),鼓吹者根本無法反駁。但有些人卻換一個方式說我國目前也已有一些特區及專法給某些活動特權(《經濟日報》,2017年5月14日社論),但這不表示任何新的特權就是公平或恰當的。政府在給出各種特權或差別待遇時的正當理由,是那些活動具有「外部利益」,所以給予補償。這是經濟學理公認的正確政策原則。因此既有特權該定期用這原則從新檢視,而像自經區這種新的特權更要先指出其有外部效益的明確理由,不能隨便一句有利於經濟或發大財甚至亂指責別的政策也有特殊待遇,就要走特權。

問題五:當年地方政府曾經爭取?

除了上述問題,有關自經區的討論尚有不少不正確之處難以一一說明。最後只再講一個似是而非的批評。有些支持自經區的人說,陳菊祕書長和賴清德前院長當年當市長時都曾要爭取自經區,現在反對自經區沒道理。但馬政府提自經區時整個民進黨是反對的,而地方政府在反對的同時卻又要爭取的原因,正是因為自經區是不恰當的特權。

馬政府的自經區對區外不公平,對全國可能造成傷害,但得到自經區的地方卻可能獲得一些投資及利益。所以站在國家的利益民進黨該反對,但若馬政府當時以完全執政的優勢強行通過,則各地也只好搶這特權來彌補這不當政策帶來的損失。就像說班長若主張拿班費大家一起去吃牛排,守規矩的同學雖然認為這不是班費正當的用途而反對,但班會強行通過後,反對的同學只好也一起去吃牛排,否則就是讓別人吃掉自己的班費。高雄市和台南市當時聽懂了我這樣的分析,所以一方面反對另一方面也表示要爭取自經區。自經區鼓吹者不想當時民進黨整個對自經區的反對,而只說南高兩市也爭取自經區,不是故意扭曲,就是不懂自經區是不公平政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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