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為何做事草率敢冒險?

今(2022)年4月1日,高雄東南水泥廠在拆除18層樓高的水泥塔時,造成高塔倒塌,然後壓倒鄰近之高壓電塔,使得高鐵供電中斷約7小時、12萬名旅客受到影響,社會損失極大。這場意外倒塌甚至差一點也波及台鐵和高鐵的軌道而造成更大的災難。而就在去年4月2日,花蓮縣秀林鄉因停車不慎滑到鐵軌上的工程車撞上太魯閣號列車,造成49人死亡,2百多人輕重傷。

這兩起事件和近年多次大規模停電,以及無數的災難意外,都有個共同因素,就是某些人草率的做事方式。每次災難之後都有很多檢討,也有各式各樣的指責,但台灣人草率如故,甚至變本加厲,所以我們對做事草率的習慣、制度、心態、民族性,要有更深刻的分析,以尋求更根本和有效的改善。

應改善所有做事草率的因素

使我們做事草率的因素很多,各項因素都應設法改善,我們若只注意或把責任推給單一或一部分因素,不只未能完全解決問題,將來若再出事,該負責的人也可以把原因再推給其他因素。由於有些因素會相互影響而進一步惡化,或者是同時發生會造成重大災難,所以從長期或學理來看,或許會讓人以為只要去除其中一個因素就可以解決問題。但實際上各種方法通常不太可能完全解決,且無法立刻去除某項因素,因此從解決或改善問題的角度,我們最好也要努力將各項因素同時改善,而不能只求改善某項被主張為「根本」的因素。

台灣很多問題一直未能改善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們自以為很有學問,而主張只要改善某個被認定的根本因素就好,但實際上我們卻又沒有能力改善那個根本因素。所以我們最好將所有能且該改善的因素都改善,不必追究哪個才是根本的因素。

台灣人做事草率的七大原因

我們做事草率的第一個原因是,為了降低成本而提高利益,包括可以輕鬆一點工作的心理。這在生產和施工單位也可能是唯利是圖的態度。這次水泥塔倒塌的原因之一,就是施工者不願花更多成本由上往下慢慢拆,只想從下面先拆,而讓上面自動倒下來,結果卻倒到預想之外的方向而造成災害。太魯閣號事件可能只是因當事者想要少走幾步路,而把工程車停在不恰當的地方而已。

那些為了賺更多錢而偷工減料的工程極多,而偷工的方式之一就是草率地施工。有很多大老闆和核電專家也為了可以省一些電費,就完全不管核電廠對人民和國家安全的可能傷害,而大力鼓吹核電。我們無法要求這些人不要唯利是圖,只能提醒他們和利害關係人可能的風險,並且用更詳細的管理來避免這種唯利是圖的心態做出嚴重草率或傷害別人的事。

做事草率的第二個原因是,有些人在做超出自己能力的事。訓練和經驗不夠的人員可能一不小心或是太過緊張,就按錯一個開關而造成大規模停電,甚至發射出一顆飛彈。沒生意的廠商也可能低價搶標一個他在成本限制下無法規規矩矩做好的工作,因此只能隨便應付。負責任用以及發包工程的機構和人員,要如何訂定更合理的標準,並好好把關,比要求這些沒能力的人要有良心更為有用。

做事草率的第三個原因,也是人們會犯前兩項的原因之一,是出事的人常不必負擔更大的責任。個人和企業只負有限責任的法制,常使造成傷害的人只負很小的一部分責任。因此即使從社會整體來看,不值得為了節省某項成本而冒某個大風險,但從當事人的私人利益來看卻變成值得冒險,所以草率而造成不必要災難的事情也就層出不窮。有限責任的制度或許有其利益和必要,但如何讓當事人負擔更大且能負擔的責任,仍是值得研究的對策。

在台灣很常見的就是工程層層轉包之後,很多層承包商就可以不負任何責任的怪現象。過去也曾發生用了不當原料的廠商竟可主張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不願賠償消費者的現象。要求這層層的承包商和加工廠商都要負責,並不會破壞有限責任制度的精神和利益,卻可能讓各層都較不草率,應是法制上該努力的方向之一。

低估風險、不會評估風險,甚至沒去想風險,是做事草率的第四個原因。這在台灣也很常見。我們不要以為做事草率都是因為唯利是圖或可以逃避責任,有很多人確實是沒想到,或不相信有那麼大的風險。我們常發生工作人員進入地下管溝或油槽等較密閉空間而中毒,而且常有老闆及家人就是受害者的事件,也常有熱水器通風不良而造成自己和家人瓦斯中毒的事件。這些人要是注意到這種危險,只要很小的成本就可以不發生災害,不會犧牲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對風險的低估和忽視,已經是我們的壞習慣和心態,要更長久和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改善。

可能受害者的忽視,是做事者草率的第五個原因。潛在的受害個人可能因為低估風險、不知道風險、評估風險的成本太高,以及風險成本會由政府或其他人承擔而忽視風險。可能受害的機構是由其員工或代理人在做決策,而風險造成的損失卻是由機構承受,而非由這些人員承擔。所以可能受害者有時會忽略風險的存在,或不重視對可能草率工作之人員和機構的監督。

基於前述各種原因,我們不能期望做事草率這種現象會由當事者和可能受害者自己負責改善。對可能風險更公開詳細的資訊、安全做事的法令要求和標準作業程序(SOP),以及監督和責任裁決機制,都是必要由政府和社會提供的公共財。而這些因素的不足,也是我們做事草率的第六個原因。

我們做事草率的第七個原因是,我們的責任檢討也很草率,常常只要找一個人負責或做代罪羔羊,事情就算過去,沒有真正的檢討改善。當事情涉及政府時,我們常見的做法就是要相關首長負起政治責任下台,但他其實可能根本管不到那件事,那件事也和他的政策,乃至人員任用無關。有人主張說,這樣要負政治責任下台可使首長們緊張而更認真工作,以後就會少發生這種問題。但這種說法一方面假設繼續當官是首長們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也假設首長們有能力卻未賣力解決問題。這些假設卻常非事實,以致一再有政務官負政治責任下台,問題卻仍一再發生。而有人負政治責任下台,竟成逃避真正檢討改善的工具。

除了上述原因,我們做事草率、敢冒險也還有其他原因。我們與其爭論哪個原因最重要或最根本,不如各種可能原因都來找尋改善的對策。當世界和各種事物更複雜,競爭也更激烈時,草率的習慣或民族性將會帶來更大的傷害。而在這些習慣未能大幅改善之前,我們要多避開一些因草率可能造成大禍的事情,例如不宜再興建使用核能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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