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智財遊戲規則 殺出專利叢林重圍
宏達電從代工出發,轉入品牌智慧型手機,成為台灣的驕傲,進而威脅到蘋果而與蘋果爆發專利代理人戰爭,還被國外專利權人圍剿,面臨不計其數的專利侵權指控。
但宏達電的遭遇也凸顯美國專利法規與實務的發展對台灣、甚至兩岸以出口為導向業者的重要性。特別是宏達電與蘋果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ITC) 所進行的關稅法337 條的訴訟,不但出現技術性擋關、甚至ITC 還在2012 年7 月判決宏達電不得對蘋果主張從Google 受讓而來的專利,更讓宏達電股價受到打擊。
不過宏達電在此訴訟洗禮的過程中,卻也見證了美國專利遊戲規則的變化,包括非專利實施實體(NPE,俗稱專利流氓)的演變(宏達電與好幾家NPE 都已經簽約或是參與被動型的NPE 如RPX)、美國專利法的修法、甚至有關於Google 專利的判決,更影響未來NPE,甚至政府推動的專利銀行之運作,值得業者深入探究。
專利流氓 屢創損害賠償天價
智慧財產權法規與遊戲規則的變動,其實幕後推手之一,就是企業對於智財取得與利用模式之推陳出新,特別是近年來在NPE 興起後,專利訴訟案件大增。而這些擁有專利,但是卻不從事生產製造或銷售的企業,其唯一的目的就是運用專利訴訟威脅來獲得賠償,不但利用大量訴訟改變智財遊戲規則,也直接影響相關法律的修法。
對於NPE 所造成的威脅,波士頓大學法學院教授James Bessen 與Michael Meurer 在2012 年6 月發表的文章中指出,雖然NPE 過去在幫助個別發明人獲得其應有的回饋有相當大的助益,但在今日NPE 訴訟撲天蓋地而來的情況下,問題已經有所改變。
透過統計調查的實證分析,這兩位教授估計NPE 的訴訟活動對於廣大的被告所造成的直接成本僅在2011 年就已經超過290 億美元。雖然其中過半的費用是由大公司所承擔,但是這也凸顯出NPE 的問題並不限於大公司,就連廣大的中小企業也被迫承擔約半數的費用。
雖然NPE的問題造成業界很沈重的負擔,但是非NPE,也就是實際從事製造銷售的實施實體(Practicing Entity, PE) 所進行的專利訴訟也一併隨之增加,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蘋果這兩年來大舉對競爭對手如宏達電、三星、Motorola 等主張專利權所引爆的專利大戰。
對於這些困擾業界的專利侵權訴訟問題,知名的美國會計事務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PwC) 特別蒐集了從1980 年到2010 年的美國專利訴訟案件,完成了一份名為「2011 年專利訴訟報告」(2011 Patent Litigation Study),分別就實施實體(PE) 與非實施實體(NPE) 在不同產業別的專利訴訟情況加以分析。
該報告發現美國自1991 年開始的平均年度專利訴訟成長率(CAGR) 為4.9% ; 也就是說與專利有關的訴訟案件數量,每年都以接近5%的成長速度持續地增加。至於每件專利案件的賠償金額,若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 與通貨膨脹納入考量之後,從1995 年至2010 年間賠償金額的加權平均數更高達510 萬美元。
若是將這些專利案件按原告為NPE 與PE而加以區分後,兩者在訴訟案件中所能獲得的平均損害賠償金額有相當大的差距,特別是自2001 年之後,兩者的差距更有逐漸擴大的趨勢,在2006 年至2010 年,NPE 在每件專利訴訟所能獲得的平均損害賠償金額為690 萬美,元為PE 的平均數額340 萬美金的兩倍。
更值得注意的,則是屢創天價的損害賠償金額。雖然2010 年平均每件專利賠償金額為180 萬美元,創下過去16 年來的新低,但在個案出現鉅額損害賠償金的案件仍舊層出不窮,其中又以跨國企業居多。
例如:在2010 年,當紅的蘋果公司就被Mirror Worlds 以侵害作業系統為由控告侵權,並被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6.26 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而微軟更在2003 年至2009 年間有5 次被判決應賠償高額損害賠償,其中又以2007年因侵害MP3 專利而被判應賠償朗迅科技15.38 億美元居冠。不過此等天文數字只是一審法院初判的數字,多半在上訴後被上級法院撤銷、發回或是調降。
運作複雜 NPE建立綿密專利網絡
更值得重視的,則是NPE 的規模與運作的複雜程度,已經超出許多人的想像。目前全球已有數百個NPE,也發展出來許多新而複雜的模式,例如Round Rock 等NPE 標售免訴約定(covenant not to sue) 竟然有業者願意以3,500 萬美元投標,顯示出有業者認為支付NPE 此種費用比支付律師費與賠償金還划算。
也因為專利紛爭牽涉金額龐大,吸引許多投資資金的投入,使得NPE 日趨壯大,其運作日趨複雜。例如:史丹佛大學法學院科技法律評論(Stanford Technology Law Review)在2012 年1 月所刊登的一篇文章The Giant Among Us,就對目前國際間最大的NPE,也就是美商高智(Intellectual Ventures, IV) 的運作有非常深入的分析與探討。
根據該文的研究發現,高智所募集的資金高達50 億美元,而投資高智的公司彷彿就是高科技公司與機構法人公司的名人錄。例如:科技業者包括Adobe, Amazon.com, Apple, A merican Express, Cisco, eBay, Google, Intel, Microsoft, Nokia, Nvidia, SAP, Sony, Verizon, Xilinx, Yahoo 等知名業者;而投資專業公司則包括Charles River, JP Morgan Chase, McKinsey & Co., Sequoia, Sohn partners;甚至很多大學與基金會,例如:德州大學、布朗大學、康乃爾大學、西北大學、范登堡大學、賓州大學、南卡大學以及Howard Hughes Medical Institute, Rockefeller Foundation, 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等都是投資者。
該文發現高智大概握有3 萬到6 萬件專利,這使得該公司成為全美第5 大與全球第15 大專利擁有者,而其累積專利的來源不一,最多的是來自中小企業(36.5%),其次則為個別發明人(25.7% ),第三是大型公司(15.8% ),透過仲介的只有14.3%。
但宏達電的遭遇也凸顯美國專利法規與實務的發展對台灣、甚至兩岸以出口為導向業者的重要性。特別是宏達電與蘋果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ITC) 所進行的關稅法337 條的訴訟,不但出現技術性擋關、甚至ITC 還在2012 年7 月判決宏達電不得對蘋果主張從Google 受讓而來的專利,更讓宏達電股價受到打擊。
不過宏達電在此訴訟洗禮的過程中,卻也見證了美國專利遊戲規則的變化,包括非專利實施實體(NPE,俗稱專利流氓)的演變(宏達電與好幾家NPE 都已經簽約或是參與被動型的NPE 如RPX)、美國專利法的修法、甚至有關於Google 專利的判決,更影響未來NPE,甚至政府推動的專利銀行之運作,值得業者深入探究。
專利流氓 屢創損害賠償天價
智慧財產權法規與遊戲規則的變動,其實幕後推手之一,就是企業對於智財取得與利用模式之推陳出新,特別是近年來在NPE 興起後,專利訴訟案件大增。而這些擁有專利,但是卻不從事生產製造或銷售的企業,其唯一的目的就是運用專利訴訟威脅來獲得賠償,不但利用大量訴訟改變智財遊戲規則,也直接影響相關法律的修法。
對於NPE 所造成的威脅,波士頓大學法學院教授James Bessen 與Michael Meurer 在2012 年6 月發表的文章中指出,雖然NPE 過去在幫助個別發明人獲得其應有的回饋有相當大的助益,但在今日NPE 訴訟撲天蓋地而來的情況下,問題已經有所改變。
透過統計調查的實證分析,這兩位教授估計NPE 的訴訟活動對於廣大的被告所造成的直接成本僅在2011 年就已經超過290 億美元。雖然其中過半的費用是由大公司所承擔,但是這也凸顯出NPE 的問題並不限於大公司,就連廣大的中小企業也被迫承擔約半數的費用。
雖然NPE的問題造成業界很沈重的負擔,但是非NPE,也就是實際從事製造銷售的實施實體(Practicing Entity, PE) 所進行的專利訴訟也一併隨之增加,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蘋果這兩年來大舉對競爭對手如宏達電、三星、Motorola 等主張專利權所引爆的專利大戰。
對於這些困擾業界的專利侵權訴訟問題,知名的美國會計事務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PwC) 特別蒐集了從1980 年到2010 年的美國專利訴訟案件,完成了一份名為「2011 年專利訴訟報告」(2011 Patent Litigation Study),分別就實施實體(PE) 與非實施實體(NPE) 在不同產業別的專利訴訟情況加以分析。
該報告發現美國自1991 年開始的平均年度專利訴訟成長率(CAGR) 為4.9% ; 也就是說與專利有關的訴訟案件數量,每年都以接近5%的成長速度持續地增加。至於每件專利案件的賠償金額,若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 與通貨膨脹納入考量之後,從1995 年至2010 年間賠償金額的加權平均數更高達510 萬美元。
若是將這些專利案件按原告為NPE 與PE而加以區分後,兩者在訴訟案件中所能獲得的平均損害賠償金額有相當大的差距,特別是自2001 年之後,兩者的差距更有逐漸擴大的趨勢,在2006 年至2010 年,NPE 在每件專利訴訟所能獲得的平均損害賠償金額為690 萬美,元為PE 的平均數額340 萬美金的兩倍。
更值得注意的,則是屢創天價的損害賠償金額。雖然2010 年平均每件專利賠償金額為180 萬美元,創下過去16 年來的新低,但在個案出現鉅額損害賠償金的案件仍舊層出不窮,其中又以跨國企業居多。
例如:在2010 年,當紅的蘋果公司就被Mirror Worlds 以侵害作業系統為由控告侵權,並被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6.26 億美元的損害賠償。而微軟更在2003 年至2009 年間有5 次被判決應賠償高額損害賠償,其中又以2007年因侵害MP3 專利而被判應賠償朗迅科技15.38 億美元居冠。不過此等天文數字只是一審法院初判的數字,多半在上訴後被上級法院撤銷、發回或是調降。
運作複雜 NPE建立綿密專利網絡
更值得重視的,則是NPE 的規模與運作的複雜程度,已經超出許多人的想像。目前全球已有數百個NPE,也發展出來許多新而複雜的模式,例如Round Rock 等NPE 標售免訴約定(covenant not to sue) 竟然有業者願意以3,500 萬美元投標,顯示出有業者認為支付NPE 此種費用比支付律師費與賠償金還划算。
也因為專利紛爭牽涉金額龐大,吸引許多投資資金的投入,使得NPE 日趨壯大,其運作日趨複雜。例如:史丹佛大學法學院科技法律評論(Stanford Technology Law Review)在2012 年1 月所刊登的一篇文章The Giant Among Us,就對目前國際間最大的NPE,也就是美商高智(Intellectual Ventures, IV) 的運作有非常深入的分析與探討。
根據該文的研究發現,高智所募集的資金高達50 億美元,而投資高智的公司彷彿就是高科技公司與機構法人公司的名人錄。例如:科技業者包括Adobe, Amazon.com, Apple, A merican Express, Cisco, eBay, Google, Intel, Microsoft, Nokia, Nvidia, SAP, Sony, Verizon, Xilinx, Yahoo 等知名業者;而投資專業公司則包括Charles River, JP Morgan Chase, McKinsey & Co., Sequoia, Sohn partners;甚至很多大學與基金會,例如:德州大學、布朗大學、康乃爾大學、西北大學、范登堡大學、賓州大學、南卡大學以及Howard Hughes Medical Institute, Rockefeller Foundation, 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等都是投資者。
該文發現高智大概握有3 萬到6 萬件專利,這使得該公司成為全美第5 大與全球第15 大專利擁有者,而其累積專利的來源不一,最多的是來自中小企業(36.5%),其次則為個別發明人(25.7% ),第三是大型公司(15.8% ),透過仲介的只有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