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局違法賣處方藥,無法可管嗎?
健保藥局應該扮演「藥害把關者、用藥諮詢者、健康促進協調者」的三大角色,但如果偷賣處方藥,讓藥品有如超商裡的食品,民眾用藥安全堪慮!為何會有這樣的亂象?民眾該如何判斷藥師是否合法?本期邀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公關組長陳仟竹、專業律師江皇樺,為你詳細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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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台灣啟動醫藥分業制度,除了大醫院及部分診所內部自有藥師之外,民眾持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到藥局購買處方藥,已經成為常態。然而,許多健保藥局在沒有醫師開立處方箋的狀況下,仍然販售處方藥品,不僅對國內醫藥管理產生了不良影響,也連帶影響民眾的身心健康。
✔ 「藥品」分成哪幾種?如何判別?
台灣藥品分為三級,分別是「處方藥」、「指示藥」、「成藥」。處方藥必須經由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後,由民眾持處方箋前往指定藥局購得使用,如慢性病用藥、減肥藥、安眠藥等,都屬於處方藥;指示藥無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但必須經過醫師、藥師、藥劑生的指示才能購買,坊間部分的感冒藥、腸胃藥均屬於指示藥,外包裝會標示「指示藥品」字樣;成藥也不需要處方箋,民眾在藥局、藥妝店可自行購得,如萬金油、綠油精等,都屬於一般成藥,外包裝會標示「成藥」,以及衛部(署)成製字第〇〇〇號字樣。無論是否需要處方箋,民眾都必須詳細地閱讀使用說明及劑量,避免服用過量,若遇上藥局是以散裝形式販售藥品,也要詳細地向藥師、藥劑生諮詢,再購買使用。
✔ 關於仍有藥局違法偷賣處方藥,為何會有這樣的亂象?
造成此亂象主要有三大原因,分別是政府把關不力、藥界自律鬆散、民眾觀念不清。現階段有部分藥局違法販售處方藥,衛福部食藥署、地方衛生局等主管機關卻沒有嚴格把關、取締開罰,導致藥界輕忽了法規;一般藥局需要營收來支持,於是秉持著「能賣多少賺多少」的理念賣藥,自然欠缺自律,即使民眾沒有持處方箋,還是會將藥品賣出;如此一來,民眾的用藥概念就更容易混淆,誤認為沒有處方箋也拿得到藥品,長久下來缺乏危機意識的結果,就是養成不正確的用藥習慣,濫用了處方藥又損及健康。這三個原因環環相扣,才會造成這樣的亂象。
✔ 藥局偷賣處方藥,這些作為是否違法?
《藥事法》第50條第一項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其中第一款、第二款並非出售給一般用藥者,所以不在限制範圍內;第三款所提之「中華藥典」及「國民處方選輯」,除了相關行業人士,一般民眾或許都沒看過,之所以會排除在需要醫師處方外,是因為其中的藥品大多屬於「指示用藥」,而非真正需要由醫師開立處方籤的「處方用藥」,所以才會排除在外。
《藥事法》第92條第一項也規定,若違反了第50條規定,又在沒有醫師處方箋的情形下出售處方藥品,得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但這項規定只是行政罰,相關的刑事、民事責任則沒有明確規範。
✔ 如何判別藥局的「藥師」是否合法?民眾應如何判別與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