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 綠委盼修原住民身分法

西拉雅族釋憲案,憲法法庭在民國111年判決原住民身分法違憲,應於3年內修法或另立專法。民進黨山地原住民立委伍麗華今天說,原住民就是原住民,應回歸憲判意旨,有別於行政院立專法處理,她選擇修原住民身分法。

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7號判決(西拉雅族釋憲案),要求行政機關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於今年10月27日前完成立法或修法,訂定包含民族認定、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權利保障。

行政院會5月15日通過「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月30日排審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當天僅詢答及宣讀提案條文,未進入逐條審查。

對此,伍麗華邀請學者專家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說明。她表示,不管是修法或是另立專法都應該回歸憲判意旨,明確肯認「既存於台灣之所有台灣南島語系民族」同為台灣原住民族的身分,而有別於行政院的專法草案,她選擇修正「原住民身分法」回應憲法法庭判決。

伍麗華認為,憲判主文提到「本判決主文第1項所稱同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台灣原住民族之認定要件、所屬成員之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事項,予以明文規範」,可見憲法判決是聚焦在確認並賦予「身分」。至於享有何權利,判決理由提到「充分考量各原住民族及其成員之歷史發展脈絡及現況,並斟酌國家資源分配,另以法律定之」。

伍麗華指出,原住民就是原住民,應該還給平埔族人應有的原住民族身分,至於如何設計其他衍生的權利,需要細膩規劃,不應把兩者綁在一起,模糊憲法判決的焦點。

伍麗華說,根據憲判意旨及說明,指出原住民的身分認同不應該被制度以期限、地域甚至是姓名所限制,因此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也可以一併解決現有的排灣、噶瑪蘭等族人因為長輩未完成登記,喪失原住民身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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