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高考 實習補修改向國內各醫學院校申請

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高等考試物理治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實習補修規定,原先規定若各學科實習內涵不足或週(時)數未達最低標準,可向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申請,改由向國內各醫學院校申請,以符實務運作。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依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物理治療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之第3點實習補修規定,國內、外學歷報考者,若各學科實習內涵不足或週(時)數未達最低標準,可向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申請至國內各合格實習醫療院所補修實習內涵時數,並由該學會出具證明。

考試院說,但該學會鑑於物理治療實習單位都是與學校簽約後提供實習,該學會無法直接安排實習補修,因此向考選部建議改由國內各醫學院校辦理。

考試院說明,考選部經徵詢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相關職業團體及全國公私立醫學校院物理治療系等意見並獲同意,修正實習補修規定,改為「可向國內各醫學院校申請至國內各合格實習醫療院所補修,並由該校或實習機構出具證明」,以符合實務運作。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