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尾隨正妹欲性侵驚見「她」真身 精蟲衝腦逼口交下場悽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林森北路條通區經營酒吧的日籍H男,去年5月間下午發現一名長髮妹從他的店外經過,因為該女子走路踉蹌,疑似酒醉,H男竟追出店外假意關心,並尾隨她返回其住處,藉機性侵,但過程中H男發現對方竟是第三性公關,可是H男已性慾高漲,仍強對方口交得逞,被害人不甘被辱報案,H男一審被判刑3年2個月、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但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將H男判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H男來台多年,在台北市林森北路條通區開設日式酒吧,去年5月中下午2點左右,被害人正好從H男的店外走過,被害人當時疑似酒醉,走路踉蹌,H男於是趕出店外假意關心,並企圖陪同被害人返家。
當時被害人走到公寓2樓住處,準備拿鑰匙開門,H男突然在背後問她「你住這裡嗎?」被害人認為有危險回答「不是」,並繼續往樓上走去。沒想到H男繼續問「要不要送你回家?」被害人再次拒絕,但H男仍死纏爛打,被害人此時退無可退到了頂樓,H男這才驚覺發現對方竟是第三性公關。
由於H男已經精蟲衝腦,於是就向對方說「對不起」,接著就站在被害人前方,強壓其頭部,逼迫口交得逞,完事後還拿出500元丟在地下,隨即轉身離去。
被害人受辱後報警,警方比對監視器,迅速逮捕H男,H男否認犯案,辯稱雙方是合意發生關係。但檢方認為被害人當時已經疲累不堪,無能力反抗,才遭H男性侵得逞,因此依照「乘機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H男坦承犯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過一審法院認為僅H男僅因感覺對方貌美年輕,竟一路尾隨返家,並趁著對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性侵得逞。
一審法院認為H男實行犯行的手段、情節,已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痕,並對我國社會治安危害甚鉅,當為一般社會大眾所無法接受,因此仍判刑3年2月,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13日宣判,高院改酌定H男表達歉意,並與對方和解的態度,頗有悔意,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必須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另外高院也認為H男有相當悔意,不致再犯,因此不宣告刑後驅逐出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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