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5口命案偵結 「李團長」被訴詐欺求刑15年


豐原5口命案偵結 「李團長」被訴詐欺求刑15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1家5口,疑因經濟壓力過大,一起燒炭輕生命案,台中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綽號「李團長」的李姓團購主依詐欺等罪起訴,檢察官並建請法院衡酌其惡性深重與對社會之危害,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5 年以上之刑,以昭法紀,維護社會正義與人民信賴。王家大女兒的張姓美容師同學則另案偵辦中。


這起駭人聽聞的全家燒炭輕生案發生在7月間。檢方起訴,李姓女子於108年間取得某公司經營權後,因團購事業經營不善致積欠薪資並支票跳票,遂向當鋪業者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惟因債務沉重,李女為籌措資金,明知自身債信不佳及事業無獲利可能,仍自113年6月起,經由張姓美容師介紹結識豐原王家五口及周姓被害人等人。


李女採「龐氏騙局」手法,以「團購投資」、「黃金投資」等詐術向豐原王家五口等被害人詐得投資款,共計1536萬5003元。並於113年至114年間,盜刷周姓被害人信用卡款項共計4萬5535元,用以支付私人開銷。


豐原王家五口察覺異常而拒絕續投後,李女竟自114年6月起以「違約金」等名目強索530萬元,並多次傳送恐嚇訊息迫使王家等人屈從。王家為求免於威脅,遂以自宅設定抵押向李女指定之當鋪借款200萬元,其中176萬元為李女當場取走。最終豐原王家五口不堪精神壓力與債務壓迫,於7月2日集體燒炭身亡。


中檢於7月2日晚間接獲警方報驗臺中市豐原區發生王家五口燒炭輕生案,值日外勤檢察官汪思翰於3日上午到場相驗。因現場遺書內容提及豐原王家五口疑因參與團購、黃金等投資遭人恐嚇追債不堪負荷而輕生,情節重大,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吳錦龍率同檢察官汪思翰、洪瑞君、張時嘉、洪明賢、黃芝瑋成立專案小組。


檢方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及台中市刑大、豐原分局擴大偵辦,除即時封存豐原王家五口使用之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進行破密及數位採證外,並於7月4日向搜索李女、張姓美容師,檢察官訊後諭知李女以15萬元交保,張姓美容師限制住居。


專案人員擴大調閱李女、各銀樓及當鋪業者資金流向,經比對分析後,於7月10日執行第二波搜索共六處,並同步傳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認被告李女涉案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遂於同年月14日指揮警方拘提到案,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經專案小組歷時數月蒐證,查獲事證明確,檢察官認李女涉犯詐欺、洗錢、偽造文書、恐嚇取財及違反銀行法。檢察官並認為,李女長期以虛構投資名義行詐,手段惡劣,惡性重大,其不僅詐得鉅額資金,更以恐嚇、施壓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致豐原王家五口喪命,造成渠等家屬之重大傷痛,嚴重震撼社會,然李女於偵查中仍矢口否認犯行,試圖影響證人、妨礙偵查,毫無悔意。


檢察官指出,量刑不僅關乎個案之公平,亦為司法公信與社會價值之體現,刑罰應彰顯法治威信,警惕世俗,匡正人心。綜合被告李女之手段、動機、損害及態度,建請法院衡酌其惡性深重與對社會之危害,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之刑,以昭法紀,維護社會正義與人民信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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