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 陳啟昱等3人獲交保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台鹽實業轉投資的台鹽綠能公司被檢調查出利益輸送等弊端,在偵查中被羈押禁見的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蘇俊仁,經台南地檢署依證交法之加重特別背信、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日前裁定陳啓昱以1200萬元,蘇俊仁、蘇坤煌各以700萬元交保,3人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月,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並應接科技監控。3人均完成辦保。
台南地檢署認定陳等3人仍有勾串證人、滅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今(27)日依法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南檢表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要傳訊的證人達80多人,案情複雜、疑點甚多待釐清,且尚未完成全部詰問及釐清調查,且陳啓昱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非予以繼續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與執行。檢察官不服台南地方法院准予被告陳啓昱等人停止羈押之裁定,依法提起抗告。
南院刑一庭庭長馮君傑表示,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人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被告3人經訊問後,合議庭認其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第3款之加重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審酌被告三人均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滅證及勾串之虞。
雖有羈押之原因,但考量目前尚未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大部分為電業商的負責人或部門主管,與被告3人並無職務隸屬關係,被告3人在後續審理程序中,就串供滅證之可行性及可能性顯已降低,於是命被告陳啓昱新台幣1200萬元,具保被告蘇坤煌、蘇俊仁,各以新台幣700萬元具保,均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及禁止接觸未交互詰問證人等命令,以代替羈押。
蘇坤煌、蘇俊仁家屬已於26日下午繳交700萬元保證金,完成交保手續。陳啓昱的交保金額較高,27日上午家人也到台南地方法院為他辦理交保。
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3人均於114年2月27日裁定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在案,並均於114年5月27日、114年7月27日各裁定延長羈押2月,及均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南院又前於114年9月22日曾對被告3人為具保裁定,但經檢察官抗告撤銷後回復原延長羈押之狀況,原羈押之裁定仍應予執行,而原羈押期間應至114年9月26日止,被告3人既均於同年9月24日即具保獲釋。
至同年9月26日合議庭再行訊問程序,認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有1日(即9月25日)之期間並未執行羈押,應予加計後,始起算延長羈押期間,爰裁定被告3人均應自114年9月28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南院再於114年11月28日裁定延長羈押2月(未禁止接見、通信)至日前裁定交保。
照片來源:台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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