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二代涉詐欺吸金近億 台南前副市長兒認罪判刑7年10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前副市長顏純左四子顏大鈞,被控以「政二代」的名號,向梁姓女子等6人詐欺吸金近億元,台南地院今(6)日依6項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到3年10月不等徒刑,應執行7年10月,並沒收及追徵犯罪所得。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顏大鈞明知自己無資力,且手上並無投資項目,竟於110年間起,利用其父親顏純左前為台南市副市長之身分、政商關係良好,以此方式取信於人,分別向被害人佯稱有與當舖業者合作,可擔任金主投資,賺取利息分潤等詞。
顏大鈞向另名被害人佯稱可投資中古汽車買賣,賺取利息分潤及可投資台南市學甲區自辦市地重劃區,賺取利息分潤等詞;再向另名被害人佯稱賴清德是他乾爹,可投資台南市學甲區自辦市地重劃區等案,賺取利息分潤等詞;向被害人佯稱有與當舖業者合作,可擔任金主投資,亦有他父親所推行市政府科技執法等工程標案可投資,賺取利息分潤。
此外,顏大鈞還向某被害人佯稱有市政府重劃區、科技執法等工程標案,他負責檯面下,可投資賺取利息分潤等詞;又向某被害人佯稱他爸爸有關係,可投資市府公共工程、自辦市地重劃區、養殖蝦場,賺取利潤等說詞。
這些被害人因而陷於錯誤,各交付670萬元、860萬元、2002萬元、570萬元、共5096萬8950元、2800萬元給顏大鈞,但是,顏大鈞收到款項後,並未實際投資,反將款項用於支付允諾他人之利息、賭博等用途。直到114年4月間起,被害人們無法聯繫顏大鈞,才報警處理。
由於顏大鈞認罪,台南地院以簡易程序審理。法官認為,被告顏大鈞利用自己為台南市前副市長之子之身分,分別對各該告訴人佯稱投資分潤機會,前期並有依諾支應分潤,實則為以後金補前金,而以此等方式接續向各該告訴人施詐;各該告訴人因先後陷於錯誤,將款項交給被告,而分別受有高額、鉅額之財產損害。
期間被告並瞞著各該告訴人,將所騙得款項部分投入賭博,卻又失利,見已無以維持,即失聯、搬離住處、至他處暫居、嘗試出境。且被告對受害金額較高的告訴人未和解、彌補。
法官認為,被告於114年7月30日偵訊時,對於實際未從事放款、當鋪、重劃區等項目,卻向各該告訴人說有這些項目,表示「我知道自己錯了」,並坦稱113年10月已周轉不靈,被告就將錢拿去賭博。
但被告還是繼續跟各該告訴人拿錢說要繼續投資,而對於每月要還車貸多少,被告自己也不清楚等詞,又於本院坦承全部犯行,被告方面復與受害金額較低之告訴人某甲、某乙、某丁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有和解書附卷可考,整體可認被告之犯後態度尚可。
不過,和解書雖載明同意寬諒被告,請求對被告為緩刑及從輕量刑,各該告訴人在審理中均有到庭,已具體表明量刑意見,各該告訴人分別表示被告拿錢去買高奢侈品,希望被告關久一點;泣訴家庭快破碎,只想拿錢回來;請求依法判決、處理;激動稱已無法正常生活,全家都想自殺,要被告進去關,應以此為準,而無從輕量刑之端由。
法官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暨被告尚無前科之品行、被告所自述與基於被告之台南市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證明及奇美醫院診斷證明書所反映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後,就受害金額相對較少且有和解之部分,為中度略低之量刑;就受害金額相對較高且無和解之部分,為較高度之量刑。就6項詐欺取財罪分別判刑3年10月到1年不等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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