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廠商執刀 台中榮總2名醫1廠商違反醫師法交保 檢抗告


找廠商執刀 台中榮總2名醫1廠商違反醫師法交保 檢抗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榮總爆發無照廠商進入手術室執刀案,台中地檢署5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站搜索台中榮總神經外科辦公室、醫師楊孟寅、鄭文郁及醫療器材廠商陳姓人員等3 人之住居所等處,並約談被告3人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今(6)日開庭審理後,裁定楊、鄭各以100萬元交保,陳姓廠商以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檢察官當庭提起抗告。


中院裁定指出,檢察官聲請羈押楊姓、鄭姓陳姓被告等3人涉嫌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訊問後3名被告後,本院認為被告三人涉嫌從112年起使未具合法醫師資格之人執行核心的醫療業務違反醫師法,並且涉犯詐欺取財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詐欺取財犯罪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的羈押事由。


但是考量羈押是最後的手段,被告3人已坦承犯行,相關的證據資料已經扣案或偵訊完畢,無串供滅證之虞,又本案非屬於法定的重罪也沒有具體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三人有逃亡的意圖。


法院考量被告等人的醫療專業養成不易,而且本案業經媒體披露後,已收警惕之效,為了確保司法偵查能夠順利的進行,並且預防再犯,最終裁定楊姓、鄭姓被告各准以100萬元交保,並且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並且禁止由不具有醫師資格者,從事核心醫療行為,陳姓被告以50萬元交保,並且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禁止從事醫療核心行為。


不過,檢察官認被告3人均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已當庭依法提起抗告。


台中地檢署日前接獲中榮神經外科代開刀一案後,依醫師法分「他」字案,並由檢察官林芳瑜進行偵辦,5日由林芳瑜、何建寬、賴謝銓、翁嘉隆等4名檢察官共同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台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台中榮總神經外科辦公 室、被告即台中榮總醫師楊孟寅、鄭文郁及被告即醫療器材廠商陳姓人員等3人之住居所等處同步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3人及相關證 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等3人均涉犯醫師法第28條之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刑法之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行詐欺犯罪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均經檢察官當庭逮捕,台中地院聲請 羈押禁見。


照片來源:台中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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