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長期請病假 假還不用用滿任期就屆滿了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8)日舉行「政務人員權利義務法制化」公聽會,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對此表示,監察院長陳菊從2024年12月底開始請假,而他試算陳菊每年的假期,指出陳菊不只每年有65天休假可請,請完以後再申請延長病假,「假還不用用滿任期就屆滿了!」

黃國昌表示,政務人員沒有法制化,會產生什麼荒謬的現象,那就是即使五院院長「請假超過1年也沒有關係」。按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每年可以請病假28天,如果是重大疾病,當核給的病假、事假、休假、補假全部休完了以後,長官可以核准延長病假,其期間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黃國昌批,認同這個規定給予事務官保障,但把它硬套到政務人員,特別是院長級、部長級的身上,「你就知道有多荒謬」,按這個請假規則來說,請問監察院長的長官是誰?是哪一位長官核准陳菊延長病假?是總統賴清德嗎?

黃國昌說,他套用法規及日曆算出來,陳菊每年可以請28天病假、7天事假、30天休假,也就是在250個工作天裡面可以請65天的假日,而這65天請完以後,只需要申請185天的延長病假。

黃國昌指出,而延長病假規定是2年內合併不得超過1年,所以到了2026年,陳菊再把今年65天的假日請完以後,可以再請180天的延長病假,「他延長病假還不用用滿,任期就屆滿了!」這代表我國現行的法制,監察院長沒辦法在職位上面履行職責,還可以一直請假到任期屆滿都沒有關係,這麼離譜的事情竟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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