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何仁崴/訴訟匆匆忙忙、連滾帶爬

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壓力鉅大是可想而知的,民間俗諺「一世官,九世牛」,現在亦可引申為形容這類工作被迫案牘勞形的無奈,並不是外觀上那種人人稱羨的行業。(示意圖/123RF)
[NOWnews今日新聞] 對於律師來說,從從容容游刃有餘的心情,算是一種奢侈。
同道之間常互相揶揄:「忙,表示有錢賺」、「有錢賺錢、沒錢賺閒」,時間對於律師來說是個重要的要素。被時間追著跑的行程,也算是對於律師身心的重大挑戰,為了不讓行程匆匆忙忙連滾帶爬,拿晚上、假日加班工作與燒腦是很常見的現象。否則,一旦過了時間,哭什麼哭?也不能改變什麼了。
以下的情況,如果不注意的話,可是很容易匆匆忙忙連滾帶爬的。
一、開庭請準時報到抵達!
院檢的開庭通知,是當事人與律師絕對不能輕忽的事情。
對律師來說,最焦慮的情況就是前往開庭的路上,總會擔心塞車或者找不到停車位。北部的院檢周邊,普遍都有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也因此計程車的服務也顯得很重要。
如果會預期有遲到的可能性時,禮貌上打個電話給法庭,讓他們有心理準備是很重要的。
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規定:「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一造辯論判決是件很可怕的事情,這形同當事人一方放棄辯論,對於對方的主張沒有意見,任由法院裁判。即便收受判決後得以上訴,上訴法院仍會參考原審判決的內容,要翻盤仍是相當難度的。
若是刑案被告,無故不到庭可是一件嚴重的事情!
刑事訴訟法第75、84條分別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所以,不要輕忽院檢通知上記載的開庭時間,尤其是那種「請務必到場」的記載,否則嚴重的話會是被請去吃雞鴨飯的,與世隔絕的感覺心情是非常不好受的,家人也會跟著受累。
二、法定期間請勿錯過!
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告訴乃論期間。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在告訴乃論之罪(譬如親屬間財產犯罪、過失傷害等),就會從被害人知道犯人的時間開始計算告訴期間。
至於民事事件,也常會聽到「消滅時效」、「除斥期間」,依照每個請求權而會有不同的規定。原則上,過了這樣的法定期間,基本上是難以救濟的,即使再有理由法院也幫不上忙。
若是遲誤了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的聲明再議期間、或者刑事、民事的上訴期間,將會讓裁判獲得確定,會讓日後的救濟難度極高。法律上,再民事訴訟法第164條、刑事訴訟法第67條,對於非可歸責於己的情形遲誤期間設有回復原狀的救濟方式,且於聲請時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譬如補行上訴理由狀、補繳上訴裁判費),再交由法院判斷回復原狀的聲請是否應獲得許可。
為了避免遲誤期間,在短期間內絞盡腦汁擠出書狀,甚至有時必須壓線在期間末日的23:59以前讓收文單位蓋上收文章,這也常在院檢中可見,益顯律師工作的不容易。
三、不僅當事人、律師,院檢也是匆匆忙忙!
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壓力鉅大是可想而知的,民間俗諺「一世官,九世牛」,本來是指為官者要清廉公正,否則容易轉世至畜生道償還業障,現在亦可引申為形容這類工作被迫案牘勞形的無奈,並不是外觀上那種人人稱羨的行業。
據說,每位法官同時扛著數十件甚至數百件案件的壓力,每隔一段時間必須讓案件動起來,大案、小案都一樣沒有差別,如果無故不在期限內結案,就會遭到研考寫報告說明遲延原因,嚴重的話也會影響官職生涯,甚至被報上新聞媒體讓社會大眾評論一番。
因此,院檢為了辦案,常會將案件訂得比較密集,尤以國民法官審理案件這種需要集中審理的案子,審判程序必須在短短幾天內完成以免影響到國民法官的日常生活。
體諒院檢機案的壓力,律師盡量在訴訟上講重點,不要廢話太多,其他的部分可以用書狀再行補充,並寫得有條理清楚,節省大家的時間。這樣讓聽訟者更能集中精神、開庭更有效率,也避免過度的疲勞造成的副作用,譬如挂一漏萬忽略了重要的資訊等,這樣反而就對當事人不好了。
以上的說明,你應該可以想像在院檢裡面,大家總是匆匆忙忙連滾帶爬了。何時才能從從容容游刃有餘呢?
●作者:何仁崴/ 律師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opinion@nownews.com
相關新聞
名家論壇》何仁崴/母嬰用品公司公關危機
名家論壇》韋安/從蒲亭到吳石:鄭麗文的價值座標在哪裡?
名家論壇》黃創夏/鄭麗文的革新:羞辱老蔣?
- 記者:nownews
- 更多政治新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