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起訴5人 前董座陳啓昱一度落跑遭求刑12年
(菱傳媒/綜合報導)台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被控圖利特定廠商,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近3億元,陳去年11月還無故失聯,直到逃亡24天後才投案。台南地檢署今(27日)偵結,依涉犯《證劵交易法》、《公司法》等起訴陳、蘇、台鹽前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廠商等5人,向法院建請求刑陳啓昱12年。
南檢查出,陳啓昱與蘇坤煌2016年至2017年擔任台鹽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不顧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提出未實質評估、調查成立綠能公司之商業風險等質疑,在2017年3月間逕自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案,以進行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的意圖。
檢方調查,陳啓昱、蘇坤煌先與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的協議,再不當利用對台鹽綠能公司營運、財務等決策之實質控制權,在2017年至2021年間,唆使台鹽時任副總經理郭政瑋配合違反台鹽綠能公司請、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至台鹽母公司會計稽核審查監督,即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晁暘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
檢方指出,此舉將本屬台鹽綠能公司應取得之合理利潤不法截留於鴻暉、晁暘等公司,該等公司再依先前約定分潤給陳啓昱、蘇坤煌,致使台鹽實業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已蒙受3億餘元之損害。另檢方調查,陳啓昱自2016年3月擔任台鹽董事長至2021年卸任,其中有3年領取的年薪超過600萬,一年超過500萬,前後兩年雖未任滿一年,但也分別領取198萬多、291萬多元,合計在台鹽公司領取超過兩千萬薪資。
檢方認為陳啓昱、蘇坤煌、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戴妤倩、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蘇俊仁等人均涉犯《證劵交易法》加重非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
檢方強調,陳啓昱、蘇坤煌身為台鹽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均未謹守忠實義務,與廠商合謀獲取不法分潤,對台鹽實業公司、台鹽綠能公司之財產損害甚鉅,且犯後均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建議法院分別量處陳啓昱有期徒刑12年,蘇坤煌有期徒刑10年。
此外,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陳啓昱、蘇坤煌透過本件非常規交易,自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分潤獲取之不法所得分別係5800萬425元及7461萬1341元,均建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及發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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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菱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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