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以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遣責中共 立委與學者都喊「法律素養有待加強」


國防部以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遣責中共 立委與學者都喊「法律素養有待加強」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中共解放軍昨(26日)以無預警的方式,在距離高雄、屏東外海約40浬處海域劃設操演區進行「射擊訓練」,國防部要求監控的紀德級蘇澳軍艦對共艦喊話,抨擊其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事,包括戰略學者及曾任海軍司令的現任立法委員陳永康都認為在法律見解上有疑慮,而陳永康並建議行政院及國防部等單位召開研討會,確認國際法觀點及各部會的統一說法,才不致於在與中國進行「法律戰」時有各唱各的調的問題。



中共解放軍昨日上午以無預警方式,透過國際公開頻道宣布在台海進行實彈射擊操演。國防部今(27日)公布共機、艦艇數量顯示,從26日上午6時起,至27日上午6時為止,總共偵獲共機45架次(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中部及西南空域34架次)及共艦14艘、公務船1艘,持續在台海周邊活動。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嚴密監控與應處。



對於共軍無預警宣布「射擊訓練」一事,除國防部外,總統府也表示,中國此舉已經公然違反國際慣例,並且對國際飛航、海上船隻航行安全造成高度危險,更是對區域安全穩定的公然挑釁與破壞,對此總統府表達嚴厲譴責。



對於我蘇澳軍艦透過國際海事通訊頻道喊話,指稱共軍艦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56條以及第58條一事,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表示,整個關鍵在於「能否據此認定沿海國可禁止其他國家在沿海國專屬經濟區內實施軍事操演?」假若國防部要公布監控驅離過程影像記錄,並且提到國際法條,就一定要站得住腳,千萬不要誤引法條自陷難堪。



張競並指出,雖然共軍艦艇迫近台灣本島實施「射擊訓練」,對台灣社會來說算是首次發生,但是相同戲碼不同演員幾天前才在澳洲與紐西蘭之間塔斯曼海上演過,儘管就海域性質,該處確實為公海,而26日應該是在海峽內專屬經濟區,但是否具有參考價值,國安高層應該認真看看。雖然曾有國安人士與媒體談到紐澳海域曾有類似狀況,但是認真比對差異,還是有其必要性。



此外,張競也提醒說,射擊訓練操演與實彈射擊操演並不能武斷劃上等號,共艦是否真正實際進行實彈射擊至關緊要,否則只是針對射擊訓練要求,實施戰術運動走位排陣隊形變換,未曾真正開火射擊,就未見得要事先發佈「航行警告」與「飛安通報」,此時指控共軍艦艇違反國際慣例,影響海空安全,就很難讓國際社會旁觀者信服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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