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們」因疫情影響居留定居 內政部: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計算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控管與人道考量,政府從去(2020)年1月26日開始限制自中國地區的人員入台,隨後也視疫情程度調整相關限制。但近來已出現陸籍子女(俗稱小明),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須在台居住逾183日之要件,影響後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及定居時程,內政部於今(23)日公告彈性處理原則,在管制入境的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
「小明」一詞緣起於去年2月中,出自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武肺疫情記者會上的舉例,指陸配的未成年中國子女,持有在台灣的長期居留證或長期探親證,且在台灣生活已久,並在台灣求學,亦享有台灣健保,但在武肺疫情期間,與親人返回中國探視親戚,想再回台灣時,被台灣相關的入境管制措施擋住。
而這些「小明」之所以是「小明」,均是陸配前段婚姻下婚生子女(意即陸配與中國籍前夫/前妻所生的孩子);或是台籍父或母與陸配所親生之子女。
內政部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武肺疫情期間管制部分外籍人士入境。其中,已許可在台長期探親或專案長期居留之陸籍子女,自去(2020)年7月16日起始分批開放入境。但這些人士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居住連續一定期間,導致無法符合在台停(居)留連續2年或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日之要求,恐將延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或定居之時程。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相關人士在台居住及身分權益,內政部於去年12月即邀集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並於今(23)日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臺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要件處理原則」,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在台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扣除管制入境期間,管制前、後在臺居住期間加總,每年仍須在臺居住逾183日。

因武肺疫情關係,近來已出現陸籍子女(俗稱小明),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須在台居住逾183日之要件,影響後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及定居時程,內政部於今(23)日公告彈性處理原則,在管制入境的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圖/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舉例,某甲為就讀大學的陸籍子女,於108年1月1日經許可在台專案長期居留,依規定須連續居留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即可申請定居。某甲於22019年在台居住超過183日,但其於去年1月20日回中國大陸過年,指揮中心自同年1月26日開始邊境管制,直到8月24日始開放陸籍大學生入境,期間均無法返台居住,致連續居住期間中斷,依規定須重新連續居住2年,方可提出定居申請。
如依內政部新公告的彈性處理原則,自今(2021)年1月1日入境,等到7月30日,住滿1年(365日)且實際在台居住超過183日,即可提出定居申請。
內政部指出,有關居住期間計算之彈性處理原則已於今日公告施行,當事人如尚未符合連續一定期間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要件,得於入境並符合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要件後,向移民署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義可洽所在地移民署各服務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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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控管與人道考量,政府從去(2020)年1月26日開始限制自中國地區的人員入台,隨後也視疫情程度調整相關限制。但近來已出現陸籍子女(俗稱小明),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須在台居住逾183日之要件,影響後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及定居時程,內政部於今(23)日公告彈性處理原則,在管制入境的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
「小明」一詞緣起於去年2月中,出自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武肺疫情記者會上的舉例,指陸配的未成年中國子女,持有在台灣的長期居留證或長期探親證,且在台灣生活已久,並在台灣求學,亦享有台灣健保,但在武肺疫情期間,與親人返回中國探視親戚,想再回台灣時,被台灣相關的入境管制措施擋住。
而這些「小明」之所以是「小明」,均是陸配前段婚姻下婚生子女(意即陸配與中國籍前夫/前妻所生的孩子);或是台籍父或母與陸配所親生之子女。
內政部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武肺疫情期間管制部分外籍人士入境。其中,已許可在台長期探親或專案長期居留之陸籍子女,自去(2020)年7月16日起始分批開放入境。但這些人士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居住連續一定期間,導致無法符合在台停(居)留連續2年或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日之要求,恐將延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或定居之時程。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相關人士在台居住及身分權益,內政部於去年12月即邀集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並於今(23)日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致未能符合法定每年在臺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要件處理原則」,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在台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扣除管制入境期間,管制前、後在臺居住期間加總,每年仍須在臺居住逾1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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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舉例,某甲為就讀大學的陸籍子女,於108年1月1日經許可在台專案長期居留,依規定須連續居留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即可申請定居。某甲於22019年在台居住超過183日,但其於去年1月20日回中國大陸過年,指揮中心自同年1月26日開始邊境管制,直到8月24日始開放陸籍大學生入境,期間均無法返台居住,致連續居住期間中斷,依規定須重新連續居住2年,方可提出定居申請。
如依內政部新公告的彈性處理原則,自今(2021)年1月1日入境,等到7月30日,住滿1年(365日)且實際在台居住超過183日,即可提出定居申請。
內政部指出,有關居住期間計算之彈性處理原則已於今日公告施行,當事人如尚未符合連續一定期間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要件,得於入境並符合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要件後,向移民署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義可洽所在地移民署各服務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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