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一次看】柯文哲當庭被逮合理嗎? 交回北檢將面臨2種下場

【爭議一次看】柯文哲當庭被逮合理嗎? 交回北檢將面臨2種下場

柯文哲疑因京華城弊案遭檢廉單位約談,今天(31日)因為夜間偵訊問題,雙方展開法律攻防戰,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逕行離開,檢方立即逮捕,柯文哲律師隨後出招聲請提審,法院駁回後交由檢方續審。

柯文哲與檢方第一回合鬥法,目前看來是檢方獲勝,但中間因為夜間偵訊引發爭議,包括檢方到底能不能夜間偵訊?柯文哲被逮捕的真正理由?柯文哲接下來面臨的法律程序?檢方是否再出招?《上報》整理相關資訊,讓讀者更容易掌握了解。

檢方可不可以夜間偵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0-3條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也有例外,例如經當事人同意或有急迫情況。

以柯文哲案為例,柯昨晚在廉政署接受詢問時,檢廉方會問他是否接受夜間訊問,經同意方可繼續進行。由於柯文哲到廉政署時,人身自由並未受到拘束,理論上他可以決定是否前往、何時離開,他應該是自由。

柯文哲為何被逮捕?

上面提及,柯文哲是自由的,應該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離開廉政署,但為何被逮捕呢?根據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的說法,檢察官有2種權力可以行使,第一種就是拘提,第二種是逮捕。

拘提是檢察官開拘票,法定的事由是逃亡、串證之虞,如果當時柯文哲拒絕前往,檢察官可能馬上開立拘票,強制柯文哲到地檢署,柯文哲就失去人身自由。

逮捕部分則有2種情況,一是現行犯逮捕,像是酒駕,柯文哲不屬於這種;另外一種則是羈押前的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自行到場的情況),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當一個人是自行到場,沒有被強制拘束的情況,如果檢察官要聲請羈押,必須要先逮捕限制人身自由後,再送去給法院進行羈押審查程序。所以當柯文哲打算離開時,檢察官認為有急迫必要性,便依造《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個是開拘票拘提、二是羈押前逮捕,柯文哲當庭逮捕應屬後者。

聲請提審的結果會如何?

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指出,提審是人民被逮補、拘禁時,可以請求法官即時進入審查的權利,由法院介入審查檢察官的逮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提審法》第5條第1項本文規定,當律師向北院聲請提審後,台北地院就要在24小時內向台北地檢署發出提審票,把柯文哲提到法院來調查。如果法院認為逮捕違法,就會釋放柯文哲;反之,如果認為檢察官逮捕合法,就會把柯文哲送回台北地檢署繼續調查。目前最新狀態就是後者。


【爭議一次看】柯文哲當庭被逮合理嗎? 交回北檢將面臨2種下場

柯文哲接下來面臨的法律程序?

柯文哲接下來面臨的法律程序有2種結果,一是由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二是台北地檢署讓柯文哲交保或請回。

根據《鏡週刊》報導,柯文哲聲請提審案由台北地院值班法官受理,駁回後若台北地檢署認為有必要,還是可由檢察官對他再次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屆時仍是由同一位法官受理,但柯文哲可能會要求不由同一位值班法官審理羈押庭,若獲法院准許,即會由今天的備勤法官受理。

巧的是,表定的備勤法官是昨裁定羈押同案被告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等3被告的法官,好處是備勤法官對案情已有所了解,但見解對柯文哲不見得有利。 (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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