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點出柯文哲重判有這個好處 「藍白合不怕有2個太陽了」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相關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一審宣判,裁定柯文哲4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據媒體報導,法界人士指出,本次判決結果是「刑度與犯罪情節相當,甚至已是中間偏輕」,認為承審法官應是認定檢方起訴內容均成立,並考量柯犯罪期間身為縣市首長,且涉及金額龐大,才會有此判決結果。




公務員犯罪比一般貪瀆刑罰更重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曾任軍法官10年的律師林瓊嘉指出,法官應有依據《刑法》第57條,根據犯罪情節、是否認罪、犯罪所得、對國家影響等,進行刑罰酌量,而公務員犯罪會比一般貪瀆情節來得更重。




林瓊嘉說明,柯文哲曾任台北市長,以縣市長涉貪而言,15年左右的刑度其實還算相當,但前提是成立犯罪。他也特別指出,若以財產犯罪來說,詐騙集團的犯罪所得通常不比公務員少,且惡行也更加嚴重,但刑度卻比公務員貪瀆輕,他建議司法應思考未來如何在財產犯罪中酌量判刑。





柯文哲刑責重 藍白合更加容易





若以政治角度看,如果這次柯文哲判刑未超過10年,「藍白合」恐不容易,但現在超過10年,藍白營不會出現「兩個太陽」情形,要合作相對容易。





報導也提到另名曾任地方主任檢察官、高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柏宏看法,他表示,依判決結果來看,違背職務、圖利部份以1罪論,違背職務收賄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依檢方起訴內容,指柯貪污1700多萬元,考量其金額、犯罪因子與其犯後態度,還有檢方求刑為15年,法官判13年6月,是僅在基本10年刑度上加了3年6月,「加刑幅度並不大。」




檢方起訴內容獲法官採信





林柏宏分析,《刑法》公益侵占罪部分,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部分檢方求刑11年,而柯被法官認定2個侵占行為,分別判2年、3年6月;背信罪部分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了2年,都算是「中間偏輕」的刑度。





林柏宏指出,3項罪名共被判了20年6月,最後定應執行刑為17年,承審法官在量刑上都在合理範圍,目前還未看到判決理由,但其中均沒有無罪的部分,應是檢方起訴內容都被採信。(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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