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新聞廣播類科修正應試科目名稱

考試院院會今(14)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身障特考四等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試科目名稱中之「閩南語」修正為「臺灣台語」。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主要是參酌文化部建議,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意旨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精神,優先使用國家語言書面建議用語,因此修正本考試規則涉及國家語言相關規定文字,將第4條附表六(四等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實地測驗科目名稱中之「閩南語」修正為「臺灣台語」。



考試院補充,由於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已於4月中旬舉行完畢,故本次修正將自116年考試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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