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永豐商業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09年8月7日訂定發布「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並於114年3月3日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全面開放銀行辦理高資產業務,及採取業務項目之分階段放寬。加計本案,迄今金管會已核准16家銀行辦理本項業務。

金管會表示,永豐商業銀行已就辦理本項業務之客戶適合度管理、投資商品適配性檢核、市場研究、金融商品研發、專業人才培育等面向提出具體規畫,並建立責任地圖,強化董事會督導管理責任,以形塑良好企業文化並落實公平待客與公司治理。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本項業務之發展情形,透過法規鬆綁及導入相關監理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持續提升財富管理人才及系統之投資,提供客戶多樣化及客製化之金融商品及服務,配合金管會「留財」與「引資」並重政策,引導海內外資金投資臺灣核心產業,促進我國財富管理業務發展及銀行之國際競爭力,並提升臺灣在亞洲資產管理市場之地位。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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