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經濟成長趨勢,調高結合申報銷售金額門檻!

公平會於115年1月21日第1787次委員會議通過「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調高事業結合申報之銷售金額門檻,以因應國內經濟成長及市場規模變動,降低事業申報負擔,鬆綁管制密度。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事業結合有助於整合資源、提升競爭力,惟為避免市場過度集中或妨礙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影響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須依法進行申報審查。為平衡經濟發展與競爭秩序,公平會考量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趨勢、管制密度維持及行政效能提升等方向,提出本次修正案,期透過調高申報門檻及更新規範內容,減輕事業不必要之行政負擔,並確保規範與實務一致。

本次修正重點為調高事業結合申報之銷售金額門檻。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一、 參與結合之所有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金額總計超過新臺幣五百億元(原四百億元),且至少二事業,其個別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三十億元(原二十億元)。

二、 參與結合之事業為非金融機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二百億元(原一百五十億元),且與其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三十億元者(原二十億元)。

三、 參與結合之事業為金融機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四百億元(原三百億元),且與其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三十億元者(原二十億元)。

另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保險業銷售金額認定基礎由原「營業收入合計」調整為「保險收入、淨投資損益、資產管理服務收入及其他營業收入之合計」,以確保規範與實務一致。

公平會表示,本次修正法規自發布日實施,事業如對結合申報有相關疑問,可多利用公平會「事業結合申報前諮詢服務」,以利順利完成申報程序。

(承辦單位:資訊及經濟分析室;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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