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萬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先報備,遭警示!
公平會在115年7月15日第1811次委員會議通過,通萬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通萬公司於114年5月及6月辦理說明會銷售商品並招攬民眾加入成為會員,入會方式須支付年費美金50元並購買美金800元商品,獎金項目包含推薦獎勵、每日分潤對等獎勵、對碰獎金、領導獎金及零售購物獎金等,其中每日分潤對等獎勵及零售購物獎金可收取至第10代,對碰獎金及領導獎金以小區新業績計算獎金,具有多層級獎金之設計,使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定義,但該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考量通萬公司實施期間尚短及未招募到會員,故予以警示。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方可從事傳銷業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李佳芸2351-7588轉503)
公平會表示,通萬公司於114年5月及6月辦理說明會銷售商品並招攬民眾加入成為會員,入會方式須支付年費美金50元並購買美金800元商品,獎金項目包含推薦獎勵、每日分潤對等獎勵、對碰獎金、領導獎金及零售購物獎金等,其中每日分潤對等獎勵及零售購物獎金可收取至第10代,對碰獎金及領導獎金以小區新業績計算獎金,具有多層級獎金之設計,使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定義,但該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考量通萬公司實施期間尚短及未招募到會員,故予以警示。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方可從事傳銷業務。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李佳芸2351-7588轉503)
- 記者: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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