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依法辦理大量解僱通報 最重裁處50萬元

【記者卓羽榛臺北報導】為避免雇主因面臨市場經營之不確定性或產業結構轉變而無預警大量解僱勞工侵害勞動權益,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明令雇主有大量解僱勞工時,應依法辦理大量解僱計畫書通報,以避免產生侵害勞工權益的可能;並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勞工的衝擊。

北市勞動局王秋冬局長指出,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雇主如有大量解僱勞工且符合大解法第2條規定之解僱人數時,須依據同法第4條規定,於達到大量解僱日的60天前向主管機關辦理大量解僱通報,並將解僱計畫書通知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的部門及勞工,且必須公告揭示該大量解僱計畫書,如未辦理或未於法定限期前辦理者,最高可罰新臺幣50萬元。

勞動局呼籲,大量解僱通報為法令所課予雇主於大量解僱勞工時必須依法通報之義務,又本法之立法目的係為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對區域勞動市場及個別勞工造成衝擊,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為保障所涉勞工權益所制定之特別程序,而對遭解僱之勞工給予知的權利及提供後續協商、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相關諮詢等協助。大量解僱非小事,依法通報是責任也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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