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未辦繼承房屋之土地 仍可按應繼分比例享有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日前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名下有一筆自用住宅用地,但地上房屋原為父親所有且未辦理繼承登記,現欲出售該筆土地,是否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需具備以下要件:
稅捐處說明,雖然房屋未辦竣繼承登記,名義上所有權人仍為被繼承人,但在遺產分割前,已為各繼承人公同共有,故出售土地只能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繼承房屋的應繼分比例計算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雖然地上房屋尚未完成繼承登記程序,但只要符合規定,仍可按應繼分比例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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